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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聞縣方與林合同糾紛調解案。

徐聞縣方與林合同糾紛調解案。

案情簡介

經與林某協商,徐聞縣某鎮方某同意購買林某種植的菠蘿,並支付了首付款。方雇了三十多個工人,租了三輛大卡車,到林的菠蘿園去摘菠蘿。雙方因菠蘿質量問題發生爭執後,林某拒絕讓工人繼續采摘,方某只好報警。公安派出所民警建議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隨後,方召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員聽了方的訴求後,安撫方不要激動,並讓工人停止采摘,到陰涼處休息。之後,調解員要求方提供林的聯系電話,表示現在是疫情防控期。如果鳳梨園現場有很多人進行調解,存在感染和病毒傳播的風險。建議雙方派代表到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在方提供了林的電話號碼後,調解員立即與林聯系,並說服林同意在鎮委員會調解。

調解過程

調解委員會受理糾紛後,立即組織雙方在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前,調解員對調解室進行消毒,要求雙方參加調解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只有戴上口罩,進行體溫測試後,才能參與調解。在告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調解程序和調解紀律後,調解員開始調解。

調解員經調查了解到,方某與林某協商,預定了林某種植的9畝菠蘿(約6.3萬斤),約定菠蘿規格為1.5斤起價,每斤0.44元。在預訂的時候,方付給定金5000元。為了加快果實成熟,方隨後安排工人按照當地的普遍做法,用“紅色促進劑”噴灑菠蘿,幾天後開始采摘菠蘿。當他采摘了2000多公斤的水果後,發現菠蘿有“黑心”(也稱“內褐斑病”)。此時,方想放棄定金,解除買賣合同。林以雙方約定的定金為10000元,而方只支付了5000元為由,要求方再支付5000元。方會認不出來。見林某壹時解決不了,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林某主動提出將9畝菠蘿以總價1.5萬元賣給方某,方某只願出價1.4萬元,林某同意。方轉賬9000元後,林要求以每斤0.44元的原價履行合同,否則不摘菠蘿,雙方發生爭執。

在了解了糾紛的經過和焦點後,調解員認為,要成功調解這起糾紛,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壹是解決雙方的糾紛,重點是讓林了解關於定金的法律規定;二是分析菠蘿“黑心”問題的責任。

調解員明確思路後,先與林進行了“背靠背”的談話,並向林解釋了押金的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隨後,調解員見時機成熟,便以“面對面”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員向雙方分析,“黑心”問題從當地菠蘿的生長規律來看,壹般與兩個因素有關:壹是氣溫低,二是過量施用農藥或生長激素。從去年開始,徐聞縣就沒有出現過低溫,可以排除低溫導致菠蘿“黑心”的問題。從林的敘述中,我了解到他對這9畝菠蘿噴過幾次農藥和生長激素,所以可能是這個原因造成了菠蘿的“黑心”問題。

方和林都認為調解人是對的。調解員當即給他們提供了兩個方案:壹是林承擔菠蘿“黑心”問題責任,以現行徐聞縣菠蘿交易市場均價的50%將9畝菠蘿賣給方;二、方與林自願解除買賣合同。然而,考慮到疫情已經影響到菠蘿的銷售,方安排工人噴灑“紅色促進劑”催熟菠蘿。調解員希望買賣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 * *承擔責任。建議林將收取的14000元退還給方,並由林自己處理9畝菠蘿。

經過權衡,方、林均認為方案二更合理,同意選擇方案二。

調解結果

雙方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了義務。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方某與林某自願解除買賣合同,林某將收取的14000元返還給方某9000元。?

2.林自行處理9畝菠蘿,以後9畝菠蘿的相關事宜與方無關。

案例回顧

這起糾紛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調解員能夠在短時間內成功調解糾紛,原因有三點:壹是調解員把當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壹位,在開始調解前積極采取防控措施,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為調解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調解員工作思路清晰,牢牢抓住矛盾糾紛的焦點,采取先“背對背”、“面對面”的調解技巧,明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雙方理性思考、互諒互讓、分擔損失;三是調解員註重以案釋法,及時向當事人解釋“定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降低不合理預期。

推薦理由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調解員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防止當事人聚集,同時嚴格采取防控調解場所措施。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根據爭議焦點梳理工作思路,做好答疑釋法工作,贏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結合實際情況和當事人情況,提供合理可行的調解方案供當事人選擇,最終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專家評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壹方向另壹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調解員準確適用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闡明定金的法律性質,幫助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及時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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