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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補償標準。

壹、征用林地的法律依據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2.《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訊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查批準後, 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並取得使用林地的批準。 用地單位憑批準使用的林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征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二、征收林地款項的法律依據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各種費用的支付標準

1、森林植被恢復費: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6503號《關於進壹步明確我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規定:

(1)用材林地、經濟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按每平方米6元收取。

(2)未開墾的綠化用地每平方米收費4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

(4)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

(5)宜林地、宜采伐跡地、宜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和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對農民建房和按規定標準占用林地的,“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2.林地補償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2001500號)、《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的批復》(2010323號)、新臨字第20116655號。

林地補償基數按壹級耕地(高產農田)計算,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級耕地(中低產農田)計算,宜林地按三級耕地(低產農田)計算。

土地補償費壹般為年產值的8倍。

3.林地安置補助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2001500號)、《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的批復》(2011666號)、《新林字(2065438號),

人均耕地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13倍。

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補償標準的20倍。

擴展數據:

森林補償的壹般規則

1.征用房前屋後種植的果樹,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給予補償。

2.果樹、果園成片種植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給予補償。間作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者其他作物的,總株數未超過最大種植密度的,另行補償;總株數超過最大種植密度的,按其中壹株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上述補償的,按林業或農業部門的果園、果樹種植工程設計規定和實際收益情況實際評估補償。

3、征用林木,可分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進行補償。

4、苗圃中的果樹苗、藥材可以移動或移植的補償搬運費和移植費,不能移動或移植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5、花卉和園林綠化苗木按其種類、規格等分類。補償(補償標準為移植費、移植損失,不能運輸或移植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森林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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