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PPP項目合同體系層級
公路PPP項目合同體系分為兩個層次:
第壹層次是由項目實施機構、中標社會資本家、政府投資方代表(如有)、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投資協議、PPP項目合同、股東出資協議等組成的核心合同體系。
第二層次是項目公司與相關主體在項目推進過程中簽訂的合同體系,包括項目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材料供應商簽訂的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2.公路PPP項目核心合同
(1)投資協議
投資協議是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家簽訂的合同,主要明確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家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資本家對項目公司的責任。是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合同的基礎。
(2)PPP項目合同
PPP項目合同是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依法就PPP項目投資訂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確保雙方能夠根據合同合理主張權利,正確履行義務,保證項目在整個生命周期內順利實施。PPP項目合同是其他合同的基礎,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核心。
(三)股東協議
股東協議由項目公司的股東簽署,在股東之間建立長期的、有約束力的合同關系。股東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前提條件、項目公司的設立和融資、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股東權利、股東履行PPP項目合同的承諾、股東商業計劃書、股權轉讓、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範圍、股息分配、違約、終止和終止後處理機制、不可抗力、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項目投資人股東協議的主要目的是設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因此,項目公司的股東可能包括承包商、原材料供應商、經營者、金融家和其他希望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主體。在某些情況下,政府為了直接參與項目的重大決策和掌握項目的實施,也可能通過直接參股的方式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但政府通常不持股,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其他股東壹樣,享有作為股東的基本權益,但也需要履行股東的相關義務,承擔項目風險。
股東協議除了規定股東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壹般條款外,還可包括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特別條款。以承包商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為例,承包商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股東之間存在壹定程度的利益沖突,這壹點會在股東協議中有所體現。例如,為了防止承包商對工程承包享有過多的控制權,其他股東可能會在股東協議中限制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的表決權和債權;如果承包人參與項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擔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不願意長期持股,承包人會希望在股東協議中提前對股份轉讓作出相關安排;另壹方面,如果融資者也是股東,融資者通常會要求限制承包商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的權利,例如要求承包商至少在項目缺陷責任期屆滿後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
3.公路PPP項目融資合同
廣義而言,融資合同可包括項目公司與融資方簽訂的項目貸款合同、擔保人與融資方就項目貸款簽訂的擔保合同,以及政府與融資方和項目公司簽訂的直接幹預協議。其中,項目貸款合同是最重要的融資合同。
項目貸款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陳述與保證、前置條件、貸款償還、保證與擔保、抵銷、違約、適用法律、爭議解決。同時,出於貸款安全的考慮,融資者往往要求項目公司以其財產或其他權益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其母公司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或政府作出某種承諾。這些融資擔保措施通常體現在擔保合同、直接介入協議和PPP項目合同中。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PPP項目的融資安排是PPP項目實施的關鍵環節。鼓勵融資方式多元化,引導融資方式創新,落實融資保障措施,對於增強投資者信心,維護投資者權益,確保PPP項目順利實施至關重要。
4.公路PPP項目履約合同
(1)項目合同。
項目公司壹般只是作為融資主體和項目運營管理者而存在,可能不具備自行設計、采購和建設項目的條件,因此可以將部分或全部設計、采購和建設工作委托給工程承包商,簽訂項目合同。項目公司可以與單壹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不同承包商簽訂合同。承包商的選擇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為工程合同的履行往往直接影響PPP項目合同的履行,進而影響項目的貸款償還和收益。因此,為了有效轉移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風險,項目公司通常會與承包商簽訂固定價格、固定工期的“交鑰匙”合同,將工程造價超支、工程延期、工程質量不合格等風險全部轉移給承包商。此外,項目合同通常包括履約擔保和違約賠償金,這進壹步約束了承包商正確履行其合同義務。
(2)運營服務合同。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運營內容和項目公司的管理能力,項目公司有時會考慮將項目的全部或部分運營維護外包給有經驗的專業運營商,並與其簽訂運營服務合同。在壹種情況下,運營和維護事務的外包可能需要政府的事先同意。但是,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公司的運維義務,並不因項目公司將運維事務全部或部分分包給其他運營商而免除或減輕。
由於PPP項目的期限通常較長,在項目的運營維護中存在很大的管理風險,可能會因項目公司或運營方管理不善而導致項目虧損。因此,項目公司應優先選擇資信良好、管理經驗豐富的運營商,通過在運營服務合同中預先約定風險分配機制或投保相關保險來轉移風險,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運營並獲得穩定收益。
(3)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
在PPP項目中,項目公司的主要投資收益來源於項目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收入,因此確保項目產品或服務的穩定銷售目標對項目公司來說非常重要。根據PPP項目支付機制的不同,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購買方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終用戶。
5.公路PPP項目保險合同
由於PPP項目通常資金規模大、生命周期長,項目公司和其他負責項目實施的相關參與者通常需要在項目融資、建設和運營的不同階段投保不同類型的風險。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險類型包括貨物運輸保險、工程壹切險、設計或其他專業服務的職業保險、間接損失保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6.公路PPP項目的其他合同
PPP項目可能涉及其他合同,如與投資、法律、技術、財稅等專業中介機構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