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需要發表畢業論文,但也有學生的畢業論文被老師教完之後,作為個人作品發表在壹些報刊雜誌上。這個時候很多畢業生會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麽,畢業論文由導師發表是否侵權?侵權。畢業論文屬於文字作品範疇,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其相關學科中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三項規定,實施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為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妳可以在得知妳的論文發表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妳將失去勝訴的權利。面對導師和學生,論文如何署名是重點,也是有爭議的話題。現實中,即使在國際學術界,署名問題也是科研失範的多發領域。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明確兩個問題,學術論文創作的性質和學術論文創作各方貢獻的界定。雖然個別學科非常重視資料或材料的整理,但從整體上看,學術論文的創作是壹種典型的智力創造活動。因此,各方對學術論文創作的貢獻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1,對學術論文創作完成的直接智力貢獻,2,對學術論文創作完成有貢獻的間接因素。毫無疑問,對學術論文的直接智力貢獻是論文署名最有力的依據!這是國際慣例,也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的立法精神。這與紀律無關。還是那句話,與紀律無關!很多導師認為我給學生提供資金,場地甚至生活費,提供學術資料,提供方向,提供課題,等等。其實這些所謂的經費、場地、生活費(科研經費中的人工費)、學術資料,都不是導師自己掏腰包,都是國家財政撥款。提供研究方向和課題是遠遠不夠的。不管妳提供不提供,研究方向和課題都在,不是壹個人的專屬。這些充其量只是創作學術論文的間接因素。還有很多間接因素,比如親朋好友的支持,師弟之間的相互學習進步,學校提供的良好的研究環境和學術資源。對於這些間接因素,在論文中感謝就好!很多關於這個話題的爭論都是因為沒有明確直接智力貢獻和完成學術論文的間接因素的區別而引起的。比如有的導師聲稱我給學生提供讀博的機會,提供這個提供那個。沒有我,學生根本沒有寫論文的機會!按照這種搞笑的邏輯,學生似乎每張紙上都要簽上父母的名字,因為沒有父母,他們什麽事都沒有機會做!很多人認為對於博士、碩士期間發表的論文是忘恩負義的表現,其實是典型的情理混淆。感恩導師是出於情感,簽名不簽名是學術規範,是基於理性的。如果妳的導師對妳的學術論文沒有實質性的智力貢獻,妳卻強行簽字,那不是感恩,而是玷汙了他的師德!如果妳擔心畢業論文被導師發表,我建議妳可以咨詢在線律師獲得更多答案,或者打電話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