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學校管理-中學章程

學校管理-中學章程

中學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學校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任丘市爭堡中學

第三條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行三年制義務小學教育。

第四條辦學宗旨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目標是:全國知名、省級壹流、優質教育、高效管理。

第六條學校的教育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於創新。初步具備了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勞動、熱愛科學、熱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集體主義的意識和文明的行為習慣;良好的意誌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閱讀、寫作、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觀察、思考、動手操作和學習的初步能力,良好的學習習慣。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適應環境的能力,興趣廣泛,對美有健康的興趣。

第七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廉潔節儉,文明守紀,全面發展,立誌成才。

教風:治學嚴謹,教書育人,務實敬業,開拓創新。

學風:求知若渴,專心聽講,認真做作業,耐心預習。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管理體系

第九條學校根據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及其他人員。設立教導處、德育處、教學部、總務處。

第十條學校應當設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由書記、支部委員會和其他人組成。

第十壹條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3、根據有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校長有權決定學校經費和國家撥給學校的其他資金的使用計劃,合理安排和使用校舍和設備,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情況,重大決策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邀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當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正確對待有不同意見的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業務和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範,深入教學壹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

1.聽取校長的工作匯報,審議學校的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教育教學管理體制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教職工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制度。

3、審議和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的重大問題。

4、評價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可以提出表揚、批評和獎懲的建議。

5.支持權力的行使。教代會對校長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與校長交換意見。意見不能統壹的,先執行校長決議,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教工會報告。

第十五條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內容:

1,負責學校的信息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學校的各類教育教學情況,宣傳學校的典型人員,樹立良好的學校形象。

2、負責填寫學校的相關名單及歸檔工作,記行政會議記錄,記大事記,安排好每月及每周的安排。

3、負責撰寫學校的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

4、負責學校課外和校外教育,制定學校教育教學、校外教育發展規劃。

5、負責質量監督與評價,制定相關制度。

6.組織學校會議並保存會議記錄。

7.負責檢查各部門檔案,要求各部門各類資料及時規範歸檔。

8.處理學生、家長、老師之間的突發糾紛,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9、成立法律辦公室,由主管副院長任組長,成員2人。

10,法制辦負責依法辦學,開展普法活動,維護師生權益。

第十六條德育部門負責德育、學生管理和家長學校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並實施本校的德育制度。

1.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政策規定,在學生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電影、宣傳欄等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周壹升國旗制度。

2.實施中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學生禮儀常規,建立健全德育體系,促進良好校風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指揮體系,加強德育教師隊伍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培訓班主任,提高其教書育人的能力。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救教育,嚴禁違法犯罪,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5、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定期體檢,定期舉行運動會。

6、做好優秀班主任、優秀班集體和三好學生的評選工作。

第十七條教導處負責做好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執行國家規定的中學各科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按照教學計劃進行教與學的管理,確保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1,根據國家統壹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安排年級課程,開放課程設置,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轉移課表。

2、建立健全教學制度,並認真實施。

3.認真執行上級教育部門下發的教學文件和意見。

4.組織教師有計劃地開展教研活動,指導教研組、教改實驗課題組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研實效。

5.重視教學信息的反饋,定期召開教學會議和業務講座。

6、積極組織教師開展業務培訓,為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組織教師開展基本技能培訓和競賽活動。

7.按上級規定做好考勤、獎懲、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籍管理(入學、安置、轉學)工作。

8.做好課本和教材的儲備工作。

9、負責教學質量監控。

10,科學安排作息時間,保證學生在校時間和教師辦公時間符合上級要求。

11.資料室負責組織和管理學校的教育研究和教學改革實驗,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和教學改革水平。

第十八條:總務部門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設備的供應、保管和維護,為教育教學提供保障服務。綜合辦公室設主任壹名,全面主持辦公室工作。

1.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負責學校建設和維護所需的各種教學設備、辦公用品、材料和設施的采購。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經費、設備和校舍的管理,努力開源節流,及時監督檢查師生使用物品和愛護公物的情況,制定相關制度並嚴格執行,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教育手段的現代化。

3.定期維修和保養校舍和電路,防止不安全事故。

4.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5.做好師生飲用水和取暖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在教育教學中,學校充分發揮學科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提供德、智、體、美、勞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全面素質的提高奠定基礎。

第二十條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經驗,每學期開展教研論文評優活動。

第二十壹條學校積極推動和鼓勵課堂教學研究與改革,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教師應當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不得以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排名,不得以學生的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和評價教學工作的唯壹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學校不隨意停課。特殊情況需要停課的,由校長在壹日內決定,並在壹日或三日內報上級批準。

第二十五條加強教學常規管理,精心組織教研活動,認真管理備課、聽課、批改作業、課外輔導等教學內容、教學過程和教學環節。

第四章入學和學籍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學生免試入學,外地學生按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習滿3年,完成學業並考核合格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發給畢業證書。學校廢除了留級制度。

第二十八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如發現學生曠課,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匯報,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九條:嚴格學籍管理,專人負責,每學期兩次檢查學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壹條認真制定和執行學校財務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並接受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加強學校財產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共財產的流失和浪費。學校辦公用品的購買、管理和使用由專人負責和管理,同時做好財務登記。

第六章衛生保健和安全

第三十四條。貫徹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制度。學校有衛生老師,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和環境衛生,按照衛生站的要求建立健康檔案,為學生提供體檢。

第三十五條學校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定期對周圍環境和教師進行消毒,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並嚴格執行。定期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認真學習,防止“十五”,落實護理學校領導帶班制度。

第三十七條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七章學校、家庭和社會

第三十八條學校加強與周邊單位的聯系,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三十九條發揮學校優勢,建立社會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基地作用,使學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時,了解和認識社會。

第四十條在校長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定期舉辦家長會。

第八章教職工

第四十壹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按照優秀、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給予評價。成績將作為聘用、教學、晉升工資的依據,實行獎懲。

第四十三條不講究方法,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的;未完成學校下達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其他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行為人,應當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章學生

第四十五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教育義務。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思想品德高尚、熱愛集體、愛護公物的典型人物和為學校爭光的學生給予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紀律、規章制度和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1.處分學生應當遵循依法、公正、教育優先、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非歧視和嚴格控制被處分人數的原則。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驗。

2.對於考試作弊;在校內外不聽勸告,反復抽煙喝酒;打架鬥毆、惡意侮辱他人的;偷竊或強迫他人要求財務;在學校逃課,進網吧,屢教不改。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3.不服從教師正當管理,侮辱教師,情節嚴重的;聚集校外人員擾亂學校秩序;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毀壞公共財物或者盜竊他人財物的;男女生交往不當,造成嚴重影響;學校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4.不服從教師的正當管理,毆打或者指使他人毆打學校教職員工的;打架鬥毆,酗酒,屢教不改;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拘留檢查處罰。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學校處罰學生時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意外發生。

7、對學生的處分應存入學生個人檔案,處分決定應取出存入學校檔案。

第十章附則

第49條學校應依本課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市教體局批準後實施。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章程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 上一篇:許女孩氣質名,許簡單名,許寶貝名。
  • 下一篇:包的起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