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平等原則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方面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和平等的義務。在合同關系以外的其他關系中,當事人可能存在身份上的差異,如行政關系中行政主體與被管理人的關系;但二者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比如,行政部門在向所管轄的企業采購商品時,不能憑借自己的行政權力淩駕於企業之上。
(二)契約自由原則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契約自由原則要求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幹預。契約自由原則包括以下含義:締約自由,即決定是否與他人訂立合同的自由;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自由決定合同的內容,包括訂立什麽樣的合同和什麽樣的合同條款;自由選擇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經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關系。
(3)公平性原則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公平地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顯失公平的合同不得撤銷(《合同法》第54條);壹旦發生合同糾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需要公正地考慮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在此基礎上做出判決。
(四)誠信原則
《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濫用權利或者逃避義務。誠信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合同訂立階段,當事人應當承擔忠實、誠實、保密、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附隨義務。在談判過程中,不得采取惡意協商、欺詐等非法手段謀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或不當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後,負有申請批準或者登記義務的壹方未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申請批準或者登記的, 屬於《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對方應當對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在合同履行階段,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合同不明確時,需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
3.當合同條款和文字有歧義時,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當由此產生爭議時,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正確解釋合同。
案例1:簽約談判過程中泄露商業秘密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案例回放]
王金城是壹家工廠的老技工。他利用業余時間搞發明,研制出壹種新型多功能活頁夾,並申請了專利。壹家工廠與王金城取得了聯系,表示願意將這種多功能粘合劑投入生產。考慮到未來的市場風險,某廠提出先生產壹批,投入市場後如果銷售情況良好,雙方再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同意了。在此期間,該廠技術員孫謀擅自將多功能粘合劑的專利技術資料出售給B廠,B廠批量生產後投入市場。發現後,A廠借口拒絕與王金城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發現真相後,提起訴訟,要求工廠賠償自己的損失。
[專家點評]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承擔保密義務。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無論合同是否成立,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雖然壹廠沒有與王金城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但在談判階段,壹廠仍有責任對其專利技術保密。某廠技術人員泄露專利技術,給王金城造成損失,違反了締約的附隨義務。工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法性、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時,不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得擾亂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宣布合同無效。
(六)嚴格遵守契約原則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這壹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合同壹旦成立,雙方都應受合同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