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政治在壹定程度上涵蓋了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在機制上實行可選制;在形式上給全民參與的機會;在實踐上,到了佩裏克萊斯時期,已經完全擺脫了貴族的控制,“三權”的雛形已經出現,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歷史因素造成的局限性。
(壹)、權利的限制
1“民權”限制。雅典人有強烈的公民意識。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只有雅典公民享有他們的權利。公民權和公民權的頭銜對雅典人來說極其重要。如果壹個人只有巨額財富,出身名門,卻不享有民事權利,那他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事實上,雅典通過限制公民權利剝奪了廣大下層工人的民主權利。在古希臘,公民城邦起源於Polites,意為城墻。Polis的本義是居住在城墻內的人。在古拉丁語中,Civilis也與城墻Civitas相關。市民社會最早形成於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城邦。但這並不意味著城墻內的所有居民地位平等。公元前431年,雅典居民人數約為40萬人,而享有公民權的只有4.2萬人,僅占總人口的1/10左右[5]。(1),並不是每壹個生活在雅典的人都被視為人。在雅典,超過1/3的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和工具,可以自由買賣。在羅馬,曾經只有羅馬本土的人是羅馬的公民,連被稱為“羅馬人的盟友”的意大利人都沒有公民權,羅馬的市民社會結構範圍過於狹窄(2),而且“不是所有被當作人的人都能成為雅典的公民,外國人和商人都不享有公民權”[6]。(3),“壹方面,雅典城邦公民身份的取得取決於其父母是否為該國公民”[3] (P189)。另壹方面要看其是否擁有適合其公民身份的土地。(4)雅典從事工商業的大多是奴隸和外國人。“這種狀態的人從事工商業壹定時間就會被取消資格[7]”。(5)占成年人口壹半以上的婦女,無論其階級如何,都無權獲得公民權,更不用說參與城邦的政治活動。雅典女性地位極低,與古希臘的傳統習俗密不可分。就執政能力而言,柏拉圖認為:“女性在治理國家方面是有能力的,但在做每壹件事方面總是不如男性[8]”。亞裏士多德進壹步指出:“男人和女人的區別是自然的,因為男人可以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欲,而女人往往成為情欲的囚徒。”作為其他民主權利的基石,公民權的狹隘性揭示了雅典民主在本質上仍然是奴隸主專政的壹種形式,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他們手中。
2.“公民權”實現的局限性。雅典的民主政治名義上是面向全體公民的,但實際上占總人口1/10左右的公民並不壹定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他們還必須受到內外因素的制約,而事實上,很少公民能夠真正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1),法律中法律最本質的內涵應該是平等,不應該有例外和特權。“當國家全體人民掌握最高權力時,就是民主政治;民國有些人權力最高,是貴族政治。[9]“雅典以法治和民主著稱。更諷刺的是,梭倫說“我們制定了平等對待所有貴族的法律,為每個人提供正義[10]”。另壹方面,公民按照財產的多少分為四個階級,即五百鬥(Pentacasiomedimni)、騎士(Hippes)、雙牛(Zeugitae)和日常仆從(thetes),每個階級的公民分別被賦予不同的權利。例如,在400人議會和陪審團法院的改革中,第四等級的公民不得參與,高級官員只能由第壹和第二等級的公民擔任。第三級只能擔任低級官員,但第四級註冊不能擔任任何公職[6] (P24)。(2)、資金緊張。在擁有公民權的人中,貧窮且居住在遠離城邦的人無法行使公民權,只有總公民的十分之壹可以參政。原因是財力成了最大的制約因素。首先,雅典城邦非常重視戰功和公共服務。每壹個能夠真正完全享受政治參與的公民都必須服兵役,保衛自己的城邦。對於當時必須自帶武器和食物的士兵來說,他們必須擁有購買力,從而將那些貧困的公民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赫羅爾德曾說:“如果沒有足夠的食物可以攢起來,……那麽,妳就不應該參加公民大會,聽法庭訴訟。[11]“其次,雅典城邦實行直接民主,每年的政治活動非常頻繁。每十天舉行壹次市民大會,其他活動就更多了。這種頻繁的政治活動對普通公民來說是經濟上無法承受的。此外,雅典的官方系統在早期是無償的。雖然後來的公職津貼保證了普通公民有機會擔任普通公職,“但掌握實權的最重要的將領至今仍領不到薪水,因此與普通公民相比極其困難[12]”。下層階級是生活所迫,不敢要求。(3)、公民的時間限制。如上所述,公民每隔十天左右就要去雅典開會。雖然可以獲得壹定的補貼,但無論農時,都要求他們放棄農活,工匠很難放棄生產,尤其是遠離城邦的市民。過多的民主會議造成了與生產生活的嚴重沖突,這些人仍然無法行使公民權利。(4)、參政能力的限制。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公民大會每次只持續壹天,但它需要解決的問題非常復雜。從戰爭到紛爭,都要過問,程序極其嚴格。只有少數有才華、地位高的人才有話語權。演講口才在這個時候特別引人註目,雅典的大部分人才都是在這個時候被發現的。比如古希臘幾位傑出的政治領袖都是優秀的演說家。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沒有多數人的呼應,恐怕很難有什麽號召力。在這種情況下,普通人必須有自己強大的軍事實力才能參與城邦。雅典帝國形成後,需要龐大的軍隊抗擊波斯入侵,抗擊斯巴達,進攻伯羅奔尼撒同盟。這部分軍人不能參加。據統計,“能經常參加公民大會的人數只占公民總數的1/5左右。[13]
3不科學的選舉。選舉是雅典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所有公職人員都是選舉產生的,但其科學性也受到質疑。(1)民主選舉與生產方式不協調。如前所述,雅典的民主政治生活頻頻造成“政治肥胖”,與廣大勞動者生產活動的季節性和特殊性形成嚴重矛盾,導致社會生活各種功能的深度失衡和其他機制的功能失調。(2)投票方式的獨創性。抽簽和舉手表決在雅典民主制中占有絕對的地位,許多政府官員就是由此產生的。比如10個陪審法庭5000人在民主中的實際作用。它的隨意性和僥幸心理在壹定程度上蓋過了民主的現實意義。我們不能抹殺直接民主中舉手表決的實際作用,但選民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不受幹涉地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卻無法得到保障。(3)不應盡其所能地利用選舉。在抽簽選舉中,公民不能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自由選擇勝任的職業,忽視了不同公職之間的特殊要求,不利於公民特長的發揮。這不僅不利於工作成效,甚至會適得其反。蘇格拉底曾指出:“用豆子抽簽來選舉國家領導人是非常愚蠢的。沒有人想通過用豆子抽簽來雇傭舵手、建築師或吹笛手...而且在這些事情上,如果妳做錯了,造成的傷害會比治理國家輕很多。[14]"
(二)審判制度的局限性
1刑事處罰的不平等。關於犯罪的刑罰,柏拉圖公開認為:“可以根據罪行施以不同的刑罰[15]”。在實踐中,雅典法律把雅典人分為三種,壹是本國公民,二是外國公民,三是奴隸。懲罰的總原則是更多地懲罰富人,保護這個國家公民的權益。這個州的公民傷害自由民可以罰款,外國人傷害自由民可以被驅逐出境,奴隸可能被判死刑,因為奴隸是作為財產存在的,談不上權利。
2.壹審是終局的。雅典為了審判效率實行壹審終審,弊端顯而易見。判決是終局的,不能上訴,因為沒有上訴法院,法院壹審代表全體公民的意誌。“而且只有男性公民才有起訴的次要權利[16]”,客觀上不利於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群眾的合法權益。
3專業素質限制。對於普通官員來說,沒有嚴格的素質要求,在任用上也沒有德才兼備的區別。陪審員都是普通公民,大多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蘇格拉底曾批評雅典民主制:“其根本缺陷在於,它不要求其領導人具備任何專門知識,它把社會的命運托付給缺乏洞察力的人。”再加上當時的法律不健全,沒有系統的成文法,很多案件只能靠個人主觀判斷,所以這樣的審判比較隨意。而且當時沒有律師,判案的依據是原告的起訴狀和被告的答辯狀。不善言辭的人往往敗訴。“在大多數訴訟案件中,訴訟的結果主要不是取決於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取決於雙方當事人及其證人的態度,以及在法庭上為他們說話的朋友,他們是否無辜,他們是否說了真話,他們的說話技巧以及他們的行為是否正確。[17]“壹方面造成了審判不公,另壹方面也埋沒了人才。
(3).監督制度的局限性
1提案責任制。雅典的提案責任制沈重打擊了監督體系。“如果公民大會提出的新法案與城邦的基本法相沖突,不僅該法案將被撤銷,提案人也將受到嚴厲懲罰。[6](p24)“從此,普通大眾的監督意識崩塌,連很多違法行為都不敢問了。
2陶流放法。陶片流放法原本是為了將那些公認的加害者驅逐出境,但它確實剝奪了只是嫌疑人的公民的辯護權,使他們無法有效表達自己的意願,甚至失去了公民權。那種純粹的主觀自覺行為,可能會讓真正有先進思想的先行者,不被人接受,痛苦不堪。蘇格拉底的死與此無關。那些傑出人物和少數真正能把握真理的人,往往成為時代的犧牲品,新思想被壓制。
3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雅典的市民大會壹方面體現了民主,另壹方面又被壹些野心家所利用。在每次市民大會上,豆油可能會被雄辯的野心家煽動起來。“壹部分公民,不管全體公民的多數還是少數,團結起來,在某種感情或利益的驅使下,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社會永久的、集體的利益”[18],造成多數人的暴政。這種少數對多數的絕對服從往往不代表大眾的利益,但知識是壹種形式上的共識。盧梭曾指出:“公意和公意之間往往有很大的區別。公意永遠以公共利益為重,公意以私利為重,私利只是個人意誌的總和[19]”。比如遠征西西裏的失誤,就是陰謀家基比亞斯欺騙大家的結果,讓雅典失去了對抗斯巴達的精銳海軍。公元前406年“阿基紐西海戰勝利慘案”造成大量軍事人才死亡。這些都是統治集團的野心人物為了壹己私欲,為達到澄清政敵的目的而采取的行動,這與監督制度的缺陷是難以分開的。
(四)權力機構臃腫,權力制約混雜。
1的工人太多。如前所述,雅典的政治建立在直接民主的基礎上,甚至後世稱他的政治為“窮政治”。雅典的民主是由龐大的政府機構維持的。據統計,雅典有6000名陪審員,1600名弓箭手,1000名騎士,500名議會成員,1000名衛兵,700名國內官員和2500名全副武裝的士兵,此外還有其他公務人員。兩萬多人的人員“只有2556平方公裏,雅典帝國全盛時期人口只有40萬[20]”,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已經是相當大了。亞裏士多德估計“每年有六分之壹的雅典公民可能擔任某種官職[21]”。難怪亞裏士多德感嘆:“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22]”。此外,還有全國性的集會。其社會成本和經濟成本難以承受,最終將導致雅典的“政治肥胖”。
2.工作津貼。工人津貼是佩裏克萊斯為吸引下層市民參與城邦管理而進行的改革,但另壹方面,這些津貼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政,加重了下層市民的經濟負擔。形式上是鼓勵他們參政,實質上是把他們連根拔起——壹個沒有生計的人,是無意參政議政的。
三合壹。在雅典,所有的行政官員並不是在某個行政首長的同意下組建政府的。所有任期不同的行政官員由議會和其他機構直接選舉產生,對議會或其相應機構負責。這樣,公民大會本身就要處理很多具體的行政事務,很難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開。而且陪審團法院不僅行使司法權,還參與立法。其主席相當於國家元首壹天壹夜。它可以管理城邦的事務,其權限劃分和設置是混合重疊的。
除了上述限制之外,雅典的民主政治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如政權更叠頻繁,各級官員任期過短,除權力移交外實際工作時間短,使得工作缺乏連續性和積極性,不利於經驗的積累和責任感的提高。限於此處篇幅,我就不詳細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