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
1,發帖金額不滿20萬的,不構成犯罪,不提起公訴;
2.非法獲利未達到654.38+0萬元的,不構成犯罪,不提起公訴;
3、只幫壹人支付和解金,不起訴;
4.出租、出售銀行卡不足5張、手機卡不足20張的,不予起訴;
5.支付和解款是否為犯罪所得,證據不足的,不予起訴;
6.主觀上不知道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客觀上不幫助,不起訴;
7.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起訴;
8、* *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不起訴的從犯;
9.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不起訴;
10,大學生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不起訴;
11,民營企業家退還違法所得,不起訴;
對於最近兩年幫扶信案件數量的爆發式增長,該案不起訴比例相對較低,部分原因是該犯罪目前處於打擊階段。通過對扶信犯罪中不起訴案件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不起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主觀故意不明確,或者相關犯罪尚未查清的。
行為人是否主觀故意不明確,或者相關犯罪尚未查清,犯罪事實實質不清,證據不足。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檢察機關最終會對這類案件的行為人作出不起訴的處理,這也與本文第三部分提到的扶信罪的主要辯護要點相呼應。
2.行為人犯罪情節輕微且系初犯的,將退還違法所得並認罪。
幫助罪的部分實施者在涉案時為大學生,犯罪情節較輕,且系初犯。在認罪認罰的前提下,檢察機關根據情節對此類案件的肇事者不起訴。而且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剛剛達到定罪標準,數額較小,能夠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具有自首等減輕處罰情節。結合當前少捕慎訴的刑事司法政策,辯護人還可以申請相對不起訴,以爭取檢察機關的認可。
如果在未成年或者沒有經驗的時候犯罪,比如住在農村的人,學生。妳可以試著不起訴。而且不起訴的概率很大。非這三類人,不起訴的概率很低。但是因為幫信罪是比較輕的罪名,即使起訴也可以爭取緩刑。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行為人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可以認定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壹)被監管部門告知後仍實施相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和幫助的;
(五)頻繁采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數據銷毀等手段,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知曉的情形。
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實施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向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
(二)支付結算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利用廣告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
(五)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的;
(六)救助對象實施的犯罪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嚴重情節。
因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核實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