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後需要註意什麽?“三個孩子”來了。出生率的下降似乎告訴我們壹個道理——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必須有壹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延長產假後應該註意什麽。
延長產假後需要註意什麽?從1到11.26,全國已有十多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產假。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發放,各種福利惠及生育和哺乳期間的夫妻。很多人也期待廣東的產假能步這些省份的後塵進行調整。近日,記者采訪了人口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專家,他們就產假和育兒假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發放。
目前,全國已有十多個省份修訂了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產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北京新增了育嬰假,在孩子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嬰假,產假由30天延長至60天;上海產假從30天延長到60天。在他們的孩子滿三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支付;湖北省女職工產假增加60天,*** 158天。浙江延長二孩三孩產假90天,共計188天。值得註意的是,湖北省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在目前已經公布育兒假的城市中,重慶提出了更長的育兒假。經單位批準,夫妻壹方可以休育嬰假至孩子壹周歲,也可以夫妻雙方在孩子六周歲前每年休育嬰假五至十天。
據記者了解,目前廣東省職工產假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難產或多胞胎產假相應增加;第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給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80天獎勵假,給予配偶15天陪產假,並根據工作年限加帶薪休假。
更為穩妥審慎的政策安排應該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對於壹些新手媽媽來說,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恰逢其時。剛休完產假回到工作崗位的陳女士告訴記者,“育兒假對我很有吸引力。丈夫和妻子都必須休育兒假。如果育兒假和周末連在壹起,就是長假,全家人出去玩,交流感情。而且如果男性有育兒假,不僅能讓他做更多的家庭照顧,對女性就業也更公平,否則企業會更不願意招女員工。”
但也有人主張,所有育齡婦女都應該像發達國家壹樣,休三年帶薪產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前副院長、研究員劉小敏不同意這種觀點。他認為:“這種思想是壹些發達國家的制度安排。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可行嗎?會不會加劇壹些企事業單位對育齡婦女就業的隱性歧視?會不會超出壹些經濟困難地區或企業的承受範圍?恐怕還需要進壹步研究。”
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董也指出,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具體措施時,壹定要註意政策之間的相關性,註意政策與社會、家庭、個人之間的復雜關系,統壹考慮系統性、協調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不能只考慮某些利益、眼前利益和個人利益。比如,在考慮增加或延長產假時,要兼顧政府、企業、家庭和個人的實際需求和承受能力,要量力而行,堅持量力而行。要循序漸進,堅持辯證思維,避免單挑壹件事,關註壹件事。
加大對三歲以下嬰幼兒保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構建生育成本承擔機制。
“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延長放假時間、增加放假種類是普遍做法。與此相關的措施有發放生育補貼、增加0-3歲幼兒保育服務、設立母嬰室、減輕教育負擔、提供優惠購房等。國家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這些措施正朝著這個方向努力,總體上應該予以積極肯定。”董對說道。
值得註意的是,即使給予新媽媽延長產假和額外的育兒假,在孩子上幼兒園之前,父母照顧嬰幼兒的負擔仍然很重。“要加大對三歲以下嬰幼兒護理服務業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李奔說:“目前,全國各級政府對兒童保育的責任有限。幼兒保育,尤其是三歲以下嬰幼兒保育,資源總量不足,結構單壹,以家庭保育為主,社會保育不足。家庭還面臨著育兒壓力大、成本高的困境,尤其是對哺乳婦女的政策不夠重視。”
對此,董認為,幫助實施三孩政策至關重要,而在實施配套措施時要註重構建生育成本分擔機制。“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有生育孩子的合法權利或者不生育孩子的自由;但與此同時,每個人都有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責任。實際的生育成本也是多種多樣的,數額很大,因此著力構建和完善生育成本負擔機制是大勢所趨,也是最有效的決策。政府、社會和個人都要各盡所能,各負其責,* * *承擔養育孩子的成本,* * *促進生育活動,切實提高生育率和生育水平。”
延長產假後需要註意什麽2近日,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地密集修訂計生條例,增加生育福利,延長產假。許多省份將產假從過去的30天延長到60天,壹些省份將產假延長到60天甚至90天,並增加了育兒假。
這是真正的“出生紅利”
目前,隨著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臺,越來越多的育齡夫婦“想要孩子”。但是,育齡夫婦面臨的現實問題很多,比如產假多少天?有育兒假嗎?「育兒假」是僅限於母親,還是父母雙方共有?有嬰兒護理服務嗎?這壹系列問題無疑成為了很多育齡夫婦有生育意願的絆腳石。
壹時間,社交媒體對此討論熱烈。有人說孩子出生早,沒能享受到這波政策的紅利;有人擔心女性就業率會不會下降;還有人擔心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能否生存。
不得不說,各地都增加了產假,這是對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積極響應和具體化,我們應該對此持開放態度。但要真正落實這些措施,還有壹些細節需要明確。
為什麽職場女性不願意為“優惠政策”買單?
為什麽職場女性不願意為“優惠政策”買單?難道不應該為假期多了而暗自高興嗎?在拋出這些問題的同時,我們不妨思考壹下背後的原因。在實際的就業市場中,戀愛情況和婚姻規劃已經成為很多招聘公司的必答題包之壹。為什麽公司這麽在意女性應聘者的婚姻和生育計劃?
答案顯而易見。女性壹旦臨產,就要休產假,公司相應支付工資。所以在求職過程中,女性被錄取的概率總是比男性小。市場上的每壹個雙向選擇,都是招聘方權衡利弊後做出的結論。
壹旦產假延長,企業將面臨更大的損失。為了避免這種消耗,用人單位在能力差不多的情況下,自然會優先考慮男性應聘者;對於已經進入公司的女性來說,升職就更難了。公司擔心女性離職時工作沒人負責,是更大的消耗,堵住了女性的晉升空間和上升通道。
需要平衡各方利益
“三孩”即將到來,不斷下降的出生率似乎告訴我們壹個道理——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必須要有壹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只有這樣的方案才能行得通,才能長久。
首先要正視產假的成本,讓企業承擔所有成本顯然是不現實的。“請客”“買單”的政策,既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又能造成企業在招聘時刻意回避育齡婦女的現實。其次,也要正視產假對職場女性的影響。浙江新政中有明確規定,產假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但是休假期間工作誰來做,休假後崗位是否還在,都是問題。另外,經過壹年半的休息,升職加薪能否通過相應的考核,是壹系列需要考慮的問題。
再次,產假總有結束的壹天,後期還是會有孩子照顧的問題。目前在我國,0-3歲的托幼服務主要由家庭自己承擔,社會化、市場化托幼還有較大差距。然而,最近發表在《社會》雜誌上的壹篇論文揭示,兒童保育服務的“去家庭化”對歐洲的家庭決策產生了重大的積極影響。相反,現金補貼的“家庭化”並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顯然,政府加大對托幼服務的財政投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務模式,是解決這壹問題的較好途徑。
延長產假後需要註意什麽?3最近,許多國家宣布修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生育福利,延長產假。北京等地女性產假增至158天,江西、青海女性增至188天。重慶則規定,產假或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夫妻壹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孩子壹周歲...
各地延長女性產假勢在必行。因為,從今年開始,中國進入了全面三孩時代。為了激活適齡人口的生育意願,實現三孩政策的目標,解決少子化和老齡化帶來的壹系列問題,需要為適齡女性提供更好的福利。其中,產假福利安排是否合理,關系到女性的身心健康、母乳餵養等各個方面,對政策的落實至關重要。
執行。
165438+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在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我國產假名單隨即更新。
與條例修訂前相比,很多地方的產假都大大延長了。以北京為例。此前,根據國務院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加上北京的30天產假,產假為***128天;條例修改後,產假變成158天。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女方還可以增加假期壹至三個月。
這對於職場媽媽來說,無疑是極大的利好消息,她們可以有足夠的時間休養,陪伴孩子。但延長的產假能否不打折延長,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從以往的情況來看,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會依法落實產假天數,但也有少數違規。比如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河南的產假是188天。但不久前,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板上反映,夏邑縣羅集鄉中心校規定第壹胎產假為188天,而第二胎產假為98天。
可見,壹些用人單位並沒有嚴格執行法定產假,而是隨意制定“土地政策”。不排除類似情況會在其他地方上演。即使用人單位執行法定產假,在執行過程中也可能出現“蛀蟲”。比如,去年上海某公司要求壹名員工在產假期間每天手寫自己的銷售支持經歷,被認為是強迫休假的員工離職。
而且,壹些用人單位是否會圍繞產假工資玩貓膩,也值得警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在網上,很多人問產假期間的工資折扣是否合法。
這說明壹些單位雖然在執行法定產假,但是為了節約成本,都在想辦法弄清楚產假員工的工資。未來延長產假後,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因為人力成本壓力更大,更容易圍繞成本控制侵害女性權益。除了在女性工資上省錢,他們也可能不願意招聘女性或給女性晉升機會。
所以延長產假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也要看到它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有些問題要看得見,容易消除,比如不落實法定產假,不支付合理工資等。但是,也會隱藏壹些問題。比如有些企業在招聘時可能會把需要生孩子的女性排除在外,雖然不限制性別。
為防止延長產假引發的侵權行為,需要當地相關部門主動作為,加強普法執法檢查,積極受理女職工投訴;各地也有必要采取獎補、減稅等措施,幫助用人單位精準減負,以換取用人單位公平對待女性;女性也需要提高維權意識,敢於對性別歧視說“不”。
比如,有些法律法規在立法過程中存在利益博弈,但在各地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各方可能會出現持續博弈的現象。希望各地有關方面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