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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環保局的電話是多少?

鹽城市環保局業務咨詢聯系方式: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0515-86663733?

輻射工程建設:0515-86660734

信訪投訴:0515-12369?

地址:鹽城市世紀大道21號。

郵政編碼:224005

鹽城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計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海域汙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城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預警,協調處理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汙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和省的減排目標和任務。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地方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汙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汙染減排計劃;

督促、監督、核實各地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減排總量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汙染源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提出環保領域市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引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從源頭上承擔防治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發展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文件提出環境影響意見;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清潔生產強制審核。

(六)負責全市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大氣、土壤、噪聲、光、臭氣、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通榆河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組織監督檢查汙染源和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環境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汙申報審批和排汙收費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制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生態破壞修復。

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和濕地環境保護。

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全市生態示範創建。?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並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

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配合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監測。

組織開展環境質量調查、評價、預測和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信息網絡,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壹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和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環境保護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歸口管理本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國際環境保護條約在本市的實施,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壹)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開展與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1)鹽城市環境監察局(鹽城市環境監察支隊)

1,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執法檢查的統籌協調和監督。

2、制定全市環境監測行政措施、制度、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

3、監督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劃計劃和標準在全市的實施。

4、制定全市排汙申報登記、排汙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5.組織環境執法檢查和排汙收費檢查,負責環境執法後的監督和監管。

6.組織對國家、省、市限期治理項目的完成情況、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7、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市各地、各部門和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汙染糾紛。

8、負責受理“12369”電話投訴和市長交辦的環境問題案件、政府熱線。

9、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執法檢查和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海洋環境汙染和治理的監督檢查。

10,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網絡、環境監測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和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11.指導全市環境監察隊伍和業務建設,組織業務培訓和交流。組織對縣(市、區)汙染排放達標率的考核。

12、指導全市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汙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排汙費征收繳納情況。負責市政排汙費的征收和管理。

1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現場應急處置,編制事件信息和報告,督促制定應急預案,指導應急救援演練。

14.配合省環保廳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並組織實施。

15,負責汙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閑置許可、排汙申報及變更登記事項、城市建設和夜間施工行政許可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16.組織全市汙染源管理的普及工作,負責汙染源管理的標準化、監控自動化和市場化運作。

1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鹽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

1.擬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管理措施、制度和計劃草案,並監督實施。

2、組織劃定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3、統壹監督管理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通榆河保護區,下同)的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

4.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資源開發項目和區域經濟開發建設項目的初審。

5、負責城市飲用水源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6、協調市、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測工作。

7、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8、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1,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

2、擬定全市環境監測政策、規劃、管理辦法,起草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

3、建立全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4.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絡,收集、整理和存儲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庫,綜合分析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汙染狀況,為政府環境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5、組織全市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預測與預警。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汙染源監管、環境執法、輻射環境、環境應急和預測預警監測,提供相關監測數據。

6、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

7、建立並執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組織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8、協調和指導其他行業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9、統壹管理全市環境監測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監測質量保證、技術培訓和技術資格考核。

10,負責城區飲用水水源自動監測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及時分析水質變化趨勢,為飲用水水源保護提供技術支持。

11.為社會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服務,主要包括: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2)汙染物排放申報監測;

(3)環境糾紛仲裁監測和司法鑒定監測;

(4)汙染事故監測;

(5)居室環境的監測;

(6)生態補償監測;

(7)其他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鹽城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1,承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任務。

2.承辦“六五”期間的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

3.組織制作環保公益廣告和環保影視資料片,制作發放各類環保宣傳紀念品。

4、負責環保網絡的運行維護、環保宣傳數據庫的建設管理和信息服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5)鹽城市核與輻射安全及固體廢物監管中心

1,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固體廢物現場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固體廢物、輻射環境違法行為。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環境安全防治規劃和行政措施。

3.負責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項目審批後的現場調查、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

4、參與新建、擴建、改建“三同時”建設項目涉及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的檢查驗收。

5、負責全市固體廢物資源調查、輻射汙染源和排汙申報登記。

6、管理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網絡並組織網絡標準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專業人員的資質管理。

7、組織實施固體廢物、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固體廢物和輻射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

8、監督全市危險廢物管理、轉移許可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9.參與可用作原料的進出口廢物的管理,監督有關單位依法評估、檢查和辦理進口固體廢物的審批手續,跟蹤和監督以進口固體廢物為原料的生產單位,對固體廢物進出口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審查和處理意見。

10,負責全市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6)鹽城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鹽城市環境保護技術評估中心)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技術評估、環境驗收技術報告審查、環境工程技術審查、環境工程咨詢、清潔生產審核、ISO14000咨詢論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7)鹽城環境科學研究所

從事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咨詢和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聯系我們

參考資料: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鹽城市環保局主要職責

參考資料: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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