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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濤:二戰期間美國在中國關押65438+萬日本人合理嗎?

楊金濤:二戰期間,美國在中國關押65438+萬日本人是否合理?

戰時扣留敵國華僑是國際法允許的行為。

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到訪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參觀了位於珍珠港的亞利桑那紀念館,並向死者獻花。

近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訪問夏威夷,與美國總統奧巴馬壹同參觀珍珠港亞利桑那紀念館,並向逝者獻花。隨後,安倍向在珍珠港事件中遇難的美國士兵和其他二戰受害者表達了“衷心和永久的哀悼”。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在中國扣留654.38+0.2萬日裔美國人的歷史也被眾多媒體回顧,被視為美國戰時非人道的“罪行”。

事實上,二戰期間,日本也在中國修建了集中營,關押美國、英國等盟國的國民,手段更為惡劣;國民政府還頒布了《敵國國民待遇條例》等多部法律,對在華與日本、德國、意大利等國為敵的華僑(即敵國國民)進行管制。

戰時扣留自己的敵人和華僑是符合國際法的,是防止間諜的必要措施。

近代以來,許多國家在戰時扣留敵國華僑,現在已由日內瓦公約規範。

在現代,戰時驅逐或拘留國內敵國華僑是常見的做法,如美國1789年頒布的《敵國華僑法》,賦予總統驅逐和控制敵國華僑的權力。“壹戰”期間,英國要求德國華僑7天內離境,逾期未離境的成年男子統壹拘留;而法國則是禁止17-55歲的德國男性出境,在指定區域帶走。二戰爆發後,國際紅十字會提出,各國應根據1929年簽訂的《戰時戰俘待遇公約》的規定,保護國內敵人和華僑,得到廣泛響應。①

1949年,各國締結了旨在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正式規定了戰時敵國華僑的地位和權利。根據公約,戰爭開始後,參戰國的敵僑有權攜帶財物出境,不願出境者仍享有和平時期的權利。但是,在國家安全絕對必要的時候,對敵僑可以予以拘留或者安置在指定的場所。可見,在特殊情況下拘留敵國華僑,仍然是國際法允許的。

美國政府對日本人的懷疑是有道理的,是為了確保國家利益而做出的決定。

美國控制日本人是有原因的。珍珠港事件後的第二天,《洛杉磯時報》在社論中稱,日本人聚居的加州是壹個危險地區。“所有警覺而有判斷力的公民都應該與軍事當局合作,對付間諜、顛覆分子和其他第五縱隊分子。”其實美軍對日本人的懷疑由來已久。由於大部分日本人居住在夏威夷和美國西海岸,美國壹度懷疑日本政府可能想通過日本人控制夏威夷,並懷疑日本人在西海岸的海軍基地附近定居是別有用心,意在戰時幫助日軍。②

事實上,日本政府確實在日裔美國人中擴大了影響,發展了情報人員。比如外務省在日裔(指日裔第二代,大部分擁有美國國籍)招收30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的年輕人,並承諾畢業後讓他們做外交官。在選考中,英語論文題目包括“關於東亞新秩序”,要求用打印機答題——方便以後聽廣播時錄音。後來這些尼西很多進入外交部無線電室,負責監聽歐美盟國的廣播;Nisei也是戰時對美軍進行欺騙性宣傳和廣播的廣播員,比如著名的“東京玫瑰”。麥克阿瑟率軍占領日本後,清算了部分日裔叛國者。③

美國在國內控制日本人的同時,還幫助南美國家驅逐日本人。1940之後,秘魯出現了“日軍走私武器”“日軍花店裏藏著8000挺機槍”的謠言。秘魯官員甚至向美國提供情報稱,1942年初,日本人試圖收買秘魯士兵,從事間諜活動。美國副總統華萊士被這壹信息誤導,向羅斯福報告說,“有可靠情報表明,秘魯的日本人將攻擊……戰略據點,從而摧毀美國正在那裏建設的重要基地”。④戰時,這些信息引起了美國政府的註意。為了防患於未然,美國加大了對日本人的控制。

國民政府在戰時也對日本、德國、意大利華僑進行監控。

戰時國民政府對敵國華僑的控制尤為必要。日本人在外貌上和中國人很像,所以他們很容易充當間諜。6月,1938,廣東省某新兵被發現行為異常。經調查發現,該新兵是壹名日本間諜,偽裝成壯漢在部隊服役,尋找機會竊取軍事情報。此後,國民政府制定了《關於識別日本人的方法的指示》,稱日本人“身長體短”,“不能發中國普通話中“二”字的音”。⑤

德國和意大利國民也受到國家政府的特別監視,以防止他們從事間諜活動。如1944-1946,昆明市警察局立案16,暗訪部分在華德國雇員和傳教士,逐壹排除其間諜嫌疑,對防止軍情泄露起到了壹定作用。⑥

重慶美國大使館遺址

至於華僑的待遇,日本采取的措施比美國差很多。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拘留了654.38+萬日本人,但到了654.38+0942,654.38+00,已經開始改變拘留政策。

日本偷襲珍珠港之前,美國已經在做戰爭準備。1936年,根據羅斯福的指示,美國聯邦調查局開始編制危險人物名單,其中包括相當多的外國人;1940年,國民大會通過《全國外國人登記法》,要求所有外國公民登記指紋,不允許持有槍支、爆炸物和無線傳輸裝置。日本的組織根據危險程度分為ABC三類。因為有這樣的準備,美國在戰爭爆發後立即啟動戰時機制,在珍珠港事件當天拘留了數千名外國公民,其中737人是日本人。到10月底,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了5534名日本人、4769名德國人和2262名意大利人。這次被捕的日本人主要是壹些組織的領導人和日本學校的老師。

在軍法和輿論的壓力下,羅斯福於1942年2月簽署了9066號行政命令,以戰時需要為名,使所有外國人和日裔美國公民不得不搬離美國西海岸。隨後,65,438+萬日本人被轉移到各州的安置中心,那裏的條件非常差。“就像被指控的罪犯被鎖起來,用鐵絲網隔開壹樣,他們(日本人)湧入像只保證最低限度安全的監獄壹樣危險的木制營房,壹個家庭只有壹個房間,那裏除了狹窄的床和燈泡之外沒有任何家具,他們不得不吃糟糕的食物,享受不充分的醫療條件和學校教育。”這給日本僑民和國民留下了巨大的心理創傷。

到了6月1942,10,美軍已經奪回了太平洋戰場的主動權,日軍登陸西海岸的可能性已經不存在了。與此同時,美國政府也意識到繼續拘留日本人並剝奪他們的自由是不合適的。因此,壹些日本人逐漸被允許離開安置中心去工作、上學甚至參軍。戰爭期間,約有1.8萬日裔美國人參軍,他們獲得了3600枚紫心勛章、810枚銅星勛章和342枚銀星勛章。⑦

日本人在美國的reset中心領取食物。

日本人還在中國設立敵僑集中營,拘留和殘酷對待英美人。

戰爭期間,日本還扣押了來自美國和英國的敵國華僑。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占領上海租界,宣布美、英、荷、比等16國公民為敵華僑。年滿65,438+03周歲者,要求佩戴紅色臂章,臂章上有字母代表民族,不得進入電影院、舞廳等娛樂場所。當時上海有1369個美國人,5865個英國人。1943+10月6月,日軍在上海設立8個集中營,關押敵僑約5258人。

在戰爭最激烈的時候,日軍把壹些年老多病的敵方華僑遷到楊樹浦(日軍主要軍事和工業設施集中的地方),以防止美軍轟炸那裏。美國對此提出抗議,稱日本政府違背了遵守《戰時戰俘待遇公約》的承諾,不僅造成“對在押人員的殘酷對待”,還使他們處於危險之中。如今,這種做法與美國相比,顯然要差得多。

滯留華北的盟軍僑民被日軍扣押在威縣月島醫院,先後關押約1600人。魏縣集中營有嚴格的規定。比如新西蘭人畢大衛回憶說,“無論刮風下雨,無論生病與否,都要準時排隊點名,都要用日語向站在隊伍前面的日本衛兵大聲報數。聲音低了就要挨罵,還得重新開始。”至於飲食,1943集中營建立初期,綠豆飯,面包等。可以食用來滿足需求。然而,1944年日軍陷入困境後,食物供應成了問題,被扣押的外國人只能吃到含有泥沙等雜質的發黴高粱面。1945年,美軍攻占月島醫院,解救了這些外國人。⑨

美國和日本也互為敵人和華僑。珍珠港事件後的第二天,美國政府通過瑞士提出:“日本政府是否願意原則上交換在美國受阻的日本領事官員和外交官以及日本重要人士,以換取在日本和中國受阻的美國領事官員和外交官以及美國公民?”美國估計約有6000名美國人被日本扣押。通過1,942-1,943兩次交流,分別有2700名美國人、300名其他國家在美美國人和3000名日本人回國。這些被調回日本的人,有壹部分來自重置中心,他們宣示了對日本的忠誠。

美國已經向日本人道歉並賠償;這些日本人在戰後加速融入美國社會。

當時美國疏散日本人並孤立他們的做法引起了很多反對的聲音。當最高法院以6:3確認軍事上有必要采取上述措施時,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明確抗議,拘留日裔美國人是對憲法權利的侵犯,有種族主義的醜惡汙點。194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日本人安置索賠法案》,開始修改戰時特殊政策。

1976年,福特總統發布文告,為當年的日本人民平反,稱“當時的撤離是錯誤的,日裔美國人當時和現在都是忠誠的美國公民”。在1983中,壹份調查報告指出,“第9066號行政命令不是出於積極的軍事需要而發布的,隨後的決定也是軍事條件所迫。這些決定的明顯歷史原因是種族歧視、戰爭狂熱和政治領導人的錯誤。”到1988,裏根總統簽署了壹項法案,為仍然活著的前被拘留者提供125億美元的賠償。

戰時拘留政策使日本人失去了財產,遭受了身心創傷,但也不是沒有積極作用。壹方面,戰前這些日美社會還是有很大差距的,這也是美國政府對他們感到不安的壹個重要原因。大多數日本人在被關押期間證明了對美國的忠誠,逐漸打消了美國社會對他們身份的疑慮。另壹方面,在疏散和滯留過程中,許多日本家庭切斷了與日本的聯系,安置中心的日本兒童接受了完整的美國教育,加速了這壹群體融入美國社會的進程。如今,日本人已經成為美國公認的“模範少數民族”。

濰坊集中營遺址

給…作註解

①胡永玲:《戰時國際公法》,中華書局1947,第84、87頁;②參加宋:二戰時期美軍日軍拘留營研究,鄭州大學,2012;③王慶民:《二戰時期美國日裔研究》,華東師範大學,2008年;④胡新蘇:《二戰時期秘魯驅逐日本人研究》,福建師範大學,2014;⑤陳彤:抗戰時期重慶外國人研究,重慶師範大學,2015;⑥歐陽韓雲:《民國時期昆明外國人管理研究》,雲南大學,2013;⑦文榮剛、張勁松:太平洋戰爭時期美國對日裔美國人的特殊控制,《日本研究》2003年第4期;⑧熊月之:《論上海盟軍僑民集中營》,《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上海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⑨ ?景奎等:《威縣樂道院集中營概況》,《中華民國檔案》第3期,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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