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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榮信的人生經歷

人生的十字路口

1931年5月6日,楊榮欣出生在山西省安義縣壹個鄉村教師家庭。曾是大禹帝都、武勝關羽的故鄉,人傑地靈,物產豐饒。縣城內有壹座雄偉的佛塔,建於元二年(公元443年)。它是壹座標誌性建築,也是中國現存最高的佛塔。

1949年Xi解放後,在父母的鼓勵下,楊榮信前往文化古都北京求學,並考入當時的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欣對自己的學校經歷記憶猶新。

他回憶說:“我到北平時,大學的招生期已過,想上學的願望很難實現,但我沒有放棄,仍有上大學的希望。後來遇到了三個機會:壹是平原省(當時剛成立的省份)正在招聘小學教師;二、第四軍醫大學在張家口招生;第三,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謝覺哉,不是現在的中國政法大學)也在招生。這是我人生的十字路口,三個選擇,三個前景,發展的道路截然不同。經過多方討論,我沒有去平原省,因為我還不如回老家當小學老師。軍醫大學雖然可以學技術,誘惑很大,但是感覺張家口又遠又冷,去北平又容易,不願意再搬了。當時中國政法大學學制三年,享受的是供應制。我覺得挺好的,就拿著全國學聯的介紹信去報名了,簡單考試面試就錄取了。”

1950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並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楊榮信的法律生涯正式開始。作為新中國培養的第壹代法學學生,楊榮信和他的同學們從蘇聯系統地學習了法律和法學理論,也學習了中國的法律,還有理論聯系實際的課堂討論,到法院進行“生產實習”,受益匪淺,為教學和科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楊教授認真學習,回憶起他學習的日子。老人說,他經常在宿舍熄燈後上廁所學習,直到大學結束。也難怪王老師在大學學習期間,所有課程都是滿分,無壹例外,是同年級200多人中的佼佼者。

法律教育生涯的沈浮

1954大學畢業後,楊榮信加入北京政法大學,從事民事訴訟法的教學和研究,開始了他的法學教育生涯。無論教學還是帶學生實習,楊教授對工作壹直是踏實認真的。工作之初,由於學術和教學水平突出,楊榮信被派往北京師範大學政教系講授《法學概論》中的民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內容。

然而好景不長,在那個政治動蕩的年代,法律界損失慘重。1966北京政法大學終於倒黴了,學院停止招生。1970年,12撤銷,安排全體教職工辦安徽省“五七幹校”。楊榮信壹家搬到了安徽烏普。1972年4月,楊榮信再次被告知下放,分配到大別山區六安縣,原因是所謂的“出身不好”。六安縣“軍代表”還安排他到大別山最高、最深、最小的小學任教,以利再教育和徹底改造。後來回憶起這壹幕,楊榮鑫仍然心有余悸。當時他以為自己要告別北京,和法律分手了。就在楊榮信回京註冊期間,政局發生了很大變化,政策允許他在北京找工作。經人介紹,河北師範大學同意接收。安徽在辦理工作調動時,曾將王夫婦的檔案誤送至北京師範大學(現首都師範大學)。北師大看了檔案,覺得人才難得,同意調走。幾經考慮,楊教授最終還是放棄了北京,選擇了位於塞北的河北師範學院,才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與民事訴訟法的不解之緣

1978北京政法大學復課,1979恢復招生。離開自己熱愛的法律領域多年的楊榮信終於回到了法律團隊,回到了北京政法大學,重新開始了民事訴訟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受學院委派成立民事訴訟法教研室,並擔任第壹教研室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教研室由此起步,發展成為現在的民事訴訟法研究所。目前民事訴訟研究所人才濟濟,成績斐然,楊榮信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

在談到民事訴訟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時,楊榮新說,“我是1954來到北京政法大學的,很快就進入了民事訴訟法教研室。後來幾經變動,從無到有,工作機構分分合合。最後回到北京政法大學,組織成立了民事訴訟法教研室。我真的和民事訴訟法有不解之緣。”

楊榮信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半個多世紀,主要從事以民事訴訟法為核心的民事訴訟法教學和研究,有時也涉及民事實體法。其課程包括民事訴訟法(含執行)、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破產法、中外民事訴訟法比較、中外仲裁法比較、民事訴訟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

多次參與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和修改。

除了在教學和研究方面取得豐碩成果外,楊榮信還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多次擔任我國民事訴訟法立法和修訂的主要成員。1979 9月12日,NPC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組織成立了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楊榮新受學校委派,參與起草強制執行程序。

“我們的起草小組對工作非常認真負責。比如對於‘的’字的用法,我研究了兩天。有的地方是先保留再刪除,或者先刪除再保留,反復推敲才能定稿。”

楊榮信還清晰地記得當年參與民事訴訟法起草時的場景細節。“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草歷時兩年半,是我國所有法律起草工作中時間最長、內容最詳細的壹次。長期以來,它也是中國唯壹壹部200余篇、205篇的大法,在歷史上留下了光輝的壹頁。”

1983,國家正在醞釀制定企業破產法。1984成立破產法起草組和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楊榮信參加起草工作組並擔任副組長。雖然改革開放後不久,破產在中國仍有爭議,但楊教授等立法者尊重客觀現實和法理科學,以科學精神回應了“社會主義制度是破產還是失業”的問題。此外,楊榮信還參與了我國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被采納和吸收。

楊榮信教授積極參與中國的立法活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他是新中國民事訴訟法成長的見證者、見證者和參與者:從1979年9月開始,作為國家民事訴訟法起草組的主要成員,為第壹部新中國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進行了5年的立法工作;負責起草1991民事訴訟法若幹章節;2007年參與修訂民事訴訟法;2010以來,多次應邀參加民事訴訟法修改的論證和討論,向立法機關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楊榮信教授還擔任破產法起草工作組副組長、公證法起草組顧問、人民調解法起草組特約研究員。參與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仲裁法、行政訴訟法、海事特別程序法的起草和論證。他的很多見解都被采納吸收了。

堅持不懈地促進執法和立法的發展

我國執行立法相對落後,執行法學相對薄弱,法學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楊榮信教授長期以來壹直呼籲在中國制定單獨的執法法。他在1991修訂民事訴訟法時,主張將執行程序從民事訴訟法中分離出來,制定壹部獨立的執行法。他老了,雄心勃勃;烈士們在晚年充滿勇氣。年近八旬的他還在奔波,對執法情有獨鐘,不懈追求。2010年4月8日,他創辦了全國唯壹的執行學術團體——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以超乎想象的法治理想和法律熱情舉辦了兩次高規格、有影響力的執行論壇。楊榮信教授還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法》(專家建議稿),有力地推動了強制法的立法進程。

“退而不停”延伸服務

退休後,楊榮鑫被學校聘為“特聘博士生導師”,繼續在國內外招收博士生。對於能夠繼續從教,他感激地說:“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和老師的厚愛,給了我超期服役的機會,繼續為黨和人民服務。”

楊榮信教授雖然退休了,但工作和生活還是很緊張。他完全沒有“休息”的感覺,甚至有鋪天蓋地的壓力。

“這幾年楊老師主要做了三件事:壹是培養博士生。截止2010年底,楊榮信教授已培養碩士研究生60余名,博士研究生70余名。二是呼籲立法;三是成立全國性學術團體開展工作。”

民事訴訟法學會秘書長宋朝武教授告訴記者,“這也是楊榮信教授壹直以來的願望,希望能有這樣壹個平臺來推動立法的執行。現在他的願望實現了。全國學術團體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於4月10成立,楊榮信教授任會長,取得豐碩成果。”

唐教授深情地回憶說:“22年前的這個月底,我走進中國政法大學的校門,參加研究生復試。從小城市到大城市,從小學課堂到大學課堂,從被通識教育教到被全國名師教。我感覺阿裏巴巴就像在深山寶庫裏,到處都是惠今和珍珠。我讀研究生的時候,楊老師給我的第壹份工作就是撰寫和校對百科法學卷的詞條。可以說是楊老師親自介紹了我這個還處於懵懂狀態的青年學生(當時我25歲)。楊老師的課講的很詳細。楊老師壹直說,節目壹定要詳細,不然就像沒有節目壹樣。後來我才知道,精細才是節目的精髓。”

楊榮信教授的大部分人生,可以用前期苦,後期樂來形容。雖然他經歷了風風雨雨,但陽光永遠燦爛。回憶起往事,楊榮信教授自己也感慨良多。他說:“我已經進入夕陽了,但是心情還是挺好的,心還是挺高的。”

楊榮信教授,本姓楊樹洋,最後用了壹句七絕詩來表明他的誌向:“見日,雖榮,盛世,平靜近黃昏。老羊無千裏之誌,奉獻余熱報國。”

可惜沒有強制法。

我國司法領域普遍存在執行難問題,但相關立法相對滯後,法學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楊榮信敏銳地感受到了這壹點,很早就培養了這方面的研究生,並帶領博士生從事執行法的研究,在我國法學界處於領先地位。

為了成立強制執行法研究所,推動我國強制執行法的發展和立法,楊榮信默默耕耘,多方奔走,呼籲了14年。2010 4月18日,由楊榮信推動並擔任主席的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終於成立了。這也是中國為實施法律研究和立法以及執行法律理論和實踐而建設的第壹個國家平臺。

從《民事訴訟法》制定初期到後來的修改,楊榮信負責執行程序匯編。楊榮新對壹些案件“執行難”、“執行亂”的痼疾深感憂慮。他較早提出了將執行程序從民事訴訟法中分離出來,制定壹部獨立的執行法的主張,以回應社會的迫切需求,並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法(專家草案)》等諸多建議。

2010年8月,在井岡山召開的全國立法建議執行工作研討會上,楊榮新演唱了壹首歌曲《水調歌頭·夫妻上井岡山》。字裏行間最後壹句“天下大難,我們在攀登”,是他十幾年奔波執法的縮影,也成為他壹生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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