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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招標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

邀請招標也是壹種常見的招標方式。這種方式在政府企事業單位招標中比較常見,所以肯定有壹定的特殊性。要了解招標的條件和程序,首先要了解什麽是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是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履約情況,選擇壹定數量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擇中標供應商的壹種采購方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規定了招標條件。《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壹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適合公開招標的;

二是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

三是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重較大;

四是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五是特殊,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邀請招標程序與普通招標的基本流程並無不同,只是在細節上有所區別。以下是簡單的解釋:

與公開招標相比,邀請招標的不同之處僅在於邀請投標人的範圍。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以隨機方式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招標應當公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進行資格預審,通過評審從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選擇三名以上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除了以上幾個方面的程序略有不同外,其他程序基本相同。

壹、招標文件備案

代理機構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前2個工作日將采購人確認的招標文件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招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政策性、公平性、準確性,或者有明顯傾向性、排斥性等情況時,其向代理機構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代理機構與采購人協商修改招標文件後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資格預審公告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第三,邀請合格的供應商

投標供應商應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前三個工作日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文件。代理機構從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邀請三個以上的投標人,並向他們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四,出售招標文件

代理機構按當地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邀請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得少於20天。

動詞 (verb的縮寫)投標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密封送達。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簽字並保存。投標人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代理機構。

六、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代理機構應當在開標前壹天,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以隨機方式從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並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5名以上經濟、技術專家組成,采購人可派1名代表參加,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七。開標

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開標前,應當通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可以酌情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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