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是壹個法律概念,病假更多的是壹個生理概念。
從法律上講,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長短是有法律標準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了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是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6個月,工作滿5年以上不滿10年的,9個月;大於10年小於15年為12個月;15年不滿20年為18個月;20年以上是24個月。
工傷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辭退。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放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的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在過去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工傷津貼,改享受傷殘待遇。
1.醫療期間工資支付標準是多少?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止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企業給予其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給予其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至於具體金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不滿六個月的,根據在企業的工齡,病假工資金額為本人工資的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數額為本人工資的40%至60%。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綜上,醫療期壹般為3個月至24個月,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也就是三個月以上,也就是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上不滿十五年的,十二個。
壹個月,五年以上不滿二十年的是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是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關於發布的通知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