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本質上屬於個人消費,因此這些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從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然,雖然業務招待費進項稅不能抵扣,但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正常的業務支出,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的。
業務招待費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壹)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社會消費。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顏色,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福利費不能從進項稅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壹)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社會消費。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