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壹項內容規定,不可撤銷的要約可以撤回。

壹項內容規定,不可撤銷的要約可以撤回。

法律分析:

1,查詢

詢價,又稱詢價,是指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詢問交易條款。只能詢問價格,也可以詢問壹個或多個其他交易條款,直到要求對方報價,即可以詢問所有交易條款。在實際交易中,買方通常會主動詢價。

2.提供

要約又稱發盤,法律上稱為“發盤”,是壹方當事人(要約人)向另壹方當事人(受要約人)提出各種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交易和合同的肯定。

3.還盤

還盤又稱還盤,是受盤人不完全同意發盤內容並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價不僅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拒絕,也是受要約人作為要約人提出的新要約。壹方的發盤在另壹方還盤後無效。除非原要約人同意,受要約人不得在還價後反悔,接受原要約。

4.接受

承諾,法律上稱為“接受”,是指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要約(包括還價)中提出的交易條件,願意據此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是壹種積極的表示。當壹方的要約被另壹方接受時,交易就達成了,雙方都要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十四條(1)向壹個或多個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非常明確,並且表明要約人在被接受時受其約束的意圖,即構成要約。如果壹項建議明確規定了貨物,並明確或隱含地規定了數量和價格,或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則該建議是十分確定的。

(2)不向壹個或幾個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只能視為要約邀請,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表示相反的意思。

第十五條(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壹項發價,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發價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價人。

第十六條(1)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必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2)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a)要約規定了接受要約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受要約人已經信賴該要約。

第十七條要約,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在通知被拒絕送達要約人時,應當終止。

第十八條(1)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聲明或者其他行為為承諾,沈默或者不作為本身不代表承諾。

(2)對要約的接受於同意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同意通知沒有在要約人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如果沒有規定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內,該承諾將失效,但應適當考慮交易的情況,包括要約人使用的通訊方法的提示程序。配套的發板必須立即接受,除非情況不同。

(3)但是,如果根據要約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既定慣例和習慣做法,受要約人可以在不向要約人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作出某種行為,如與交付貨物或者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以表示同意,承諾將在該行為作出時生效,但該行為必須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作出。

第十九條(1)接受要約但含有添加、限制或者其他變更內容的答復,是對要約的拒絕,構成還價。

(2)但是,表示接受壹項發價的答復,如果其中所載的增加內容或不同條件沒有實質性地改變發價的條件,仍將構成接受,除非發價人在壹段時間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不同意見提出反對,不得無故拖延。如果要約人未提出此類異議,合同條款將以要約條款和接受通知中包含的變更為準。

(三)與貨物價格、付款方式、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壹方對另壹方的責任範圍或爭議解決方式等有關的附加或不同條件。,被視為實質上改變要約的條款。

  • 上一篇:延長產假,每年10天育兒假!求教!
  • 下一篇:疫情期間感人故事優秀作文5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