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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有哪些期待?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閉幕。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十多年後,這次會議為“法治中國”繪制了新的路線圖,做了頂層設計。

對於普通人來說,依法治國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期待。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四中全會關於法治體系的提出很有新意。“過去我們都說法制,法治體系和法律體系最大的區別在於,法治體系是壹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的、完整的體系,而法律體系是壹個靜態的體系,它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各個方面,體現了法治的總體要求。”

希望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在更重要的依法行政環節和領域取得進壹步突破,政府部門以法律為準繩思考問題、做出決策,讓改革紅利真正惠及老百姓。

背景良法善治,法律成為權利的保障。

曾幾何時,“中國人不信法”是某些人對國情的“獨特解釋”。然而,經過幾十年的法律教育和宣傳,法律現在已經成為公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比前五年上升174%。

然而,通往法治的道路仍然漫長。中央政法委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政法機關登記的信訪量增長了38.5%。這也說明“信訪不信法”還是有市場的。

現實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依然突出;案件不立,罪犯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行賄枉法,屢禁不止。

在執法層面,很多法律法規規定了哪些是禁止的,但沒有詳細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法律的實用性和低廉的違法成本使法律法規的效力降低了壹半。比如我們有《食品安全法》,但毒膠囊、地溝油問題依然嚴重;我們有物權法,但野蠻拆遷依然頻發;我們有環境保護法,但壹些汙染企業仍在肆無忌憚地排放汙染物...

如今,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進入關鍵階段——如何有效擺脫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如何擺脫“信訪不信法”的頑疾,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壹系列改革問題期待更具體的制度規劃。

評依法治官謀劃反腐“治本”之道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依法治國,人們不僅要看制定了多少法律,還要看妳實施了多少法律。如果法律只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不落實在行動上,那麽就沒有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強勁。出臺“八項規定”,加強中央巡視,打擊貪官外逃...從嚴治黨的舉措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擁護和好評。然而,腐敗是頑固和反復的。種種跡象表明,在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下,壹些官員仍然心存僥幸,他們從“顯性腐敗”變成了“隱性腐敗”。

從調查來看,腐敗具有普遍性,蔓延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只要權力集中,就容易形成滋生腐敗的土壤。當前的反腐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並沒有徹底鏟除腐敗的土壤。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反腐敗必須經歷壹個從治標到治本的過程。中國也應該經歷這樣壹個過程。

當前的反腐風暴,擴大了“治本”的可能空間。大量地

在“打虎”、“拍蠅”讓官員“不敢腐”的同時,壹系列“不能腐”的激進措施也在推進。如何通過更加完備的制度築牢權力的“籠子”,如何通過更加有效的監督體系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規劃反腐“治本”之道,成為民眾對本次會議的極大期待。

據媒體報道,中央紀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制定黨內相關法規,以實現中央紀委派駐中央壹級黨和國家機關紀檢機構全覆蓋,彌補中央壹級黨政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缺位”。這是我國紀檢體制改革全面發力的重要信號之壹。以實現隨著壹系列黨內法規的出臺,反腐敗體制機制日臻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質的提升。

但人們期待更多的配套制度和改革,如預算制度、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根本上依法治“官”,減少腐敗。

依法行政給權力戴上了“緊箍”

行政權力進入法治軌道是改革面臨的難題,也是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的最大期待。法治重在治理公共權力,給權力戴上“緊箍”。

沒有邊界,權力就會無休止地膨脹。行政審批就是壹個例子。以前經常有人抱怨“公章旅遊”現象,壹張審批表往往要蓋幾十個公章。新壹屆政府大幅簡政放權,壹年多來下放了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但是,政府在壹些領域仍然管得太多、太細、管得太多。黨員中壹些領導幹部癡迷於“權力至上”;“頭上做,腰上做”“什麽都做”依然是慣用的決策方法。

在城建、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壹些執法人員壹方面濫用職權,從守法者身上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另壹方面又成為違法者的目標。在過去的壹年裏,深圳連續有三名執法隊隊長因涉嫌在查處違法建築中受賄而被“免職”,其中壹些人的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專家認為,減少權力尋租空間,不僅要明確執法標準,合理規定執法人員的責任,更要從長遠上完善權力監督機制,使行政執法權力得到有效約束。

由於行政權力過大,往往存在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事、濫用自由裁量權等現象,不僅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還在壹定程度上成為腐敗的誘因。在各類腐敗案件中,“壹把手”腐敗案件占70%以上,從已披露的案件來看,絕大多數是“權力腐敗”。

“對於私權,沒有法律禁止;對於公權力來說,未經授權是禁止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今後壹定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的自由裁量權,依法治理和約束權力。

建設法治市場經濟,就要用法治劃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形成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法治;建設市場決定下的有為、有效、有力、負責的法治政府,實現政府職能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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