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各方的意見
開發商認為“兩口井合壹口井”是規劃部門批準的。此外,“兩口井合壹口井”並不是房屋滲水的直接原因,開發商不應承擔法律責任。但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管理公司與小區業委會的合同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只對小區的公共部位和設施進行管理,原告的滲水部位屬於其室內自用部位,故物業管理公司不應對其因裝修問題導致的自用部位滲水承擔法律責任。裝修公司認為,裝修的保修期為壹年,雙方約定的裝修合同保修期為壹年。本案中,業主從裝修竣工驗收之日起五年多才發現馬桶漏水。此外,裝修合同並未約定裝修公司必須對原告的裝修進行防水,故裝修公司不應承擔保修義務。
法院判決
本案中,根據質檢部門的報告,鮑家滲水的主要原因是“廚衛生活垃圾在主衛生間排水管處沈澱沈積,造成堵塞,未能及時發現和疏通。生活廢水從未完全連接的浴缸排水管溢出,積存在浴缸下部的水槽中,通過主衛生間地面的水泥砂漿層和防水措施不充分的主衛生間,滲入房間木地板架空地面”。而如果浴缸排水連接口完全連通,即使排水管道堵塞,結果也是浴缸裏的水無法排出,不會沈積在浴缸下面的水槽裏;如果衛生間門檻下的防水措施到位,水槽裏的水就不會通過衛生間滲入室內。上述問題系裝修工程所致,故法院認為裝修公司應對上述損失承擔責任。滲水原因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疏通室外排水系統不存在因果關系,開發商是否存在“兩口井合壹口井”與原告的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故法院判令裝修公司根據損失評估報告承擔包某損失5萬余元。
律師分析
第壹,保修期過了,裝修公司能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裝修公司認為,根據相關規定,裝修檢查%的保修期為壹年,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也約定保修期為壹年。包某認定衛生間滲漏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超過五年,故裝修公司不應承擔保修義務和賠償責任。另壹方面,法院認為該案是損害賠償糾紛,不適用於保修期。作者傾向於法院的觀點。因為根據質檢部門的報告,滲水的原因有兩個:壹是浴缸落水管與排水連接不完全;二是衛生間門檻下的防水措施不到位。這兩點都不符合裝修規範的要求,或者說這樣的裝修產品不合格。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法院判決裝修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從另壹種意義上來說,保修責任是針對合格產品的,而不是針對不合格產品的,所以裝修公司的抗辯理由沒有被法院采信。
二、司法實踐中處理房屋滲漏責任的常見情況
司法實踐中,房子漏水是常見的民事案件,法院的處理結果也不盡相同。壹般來說,法院是根據漏水原因來判決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壹般來說,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壹是由於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的房屋漏水。比如北方壹些城市,由於業主自制暖氣使用不當,導致水管凍裂;或者是相鄰業主裝修造成的房屋漏水,主要是樓上業主破壞了衛生間的防水層,或者是在不防水的房間裏大量使用自來水,導致漏水到樓下,還有壹些業主擅自將排水管改道,導致排水不當等。二是裝修公司的原因,像這個案例,裝修公司沒有按照裝修的技術規範進行施工。除此之外,還有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三是開發商的原因,主要是在房屋滲漏的五年防水保修期內;第四,物管公司,比如物管公司沒有定期對小區的排水管道進行疏通和維護。
第三,給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和裝修公司的啟示
作為常見的民事糾紛,業主應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中,鮑沒有依據裝修合同提起訴訟,而是作為損害賠償提起訴訟,這是其依法維權、註重訴訟技巧的體現。所以作為業主,當這種事情發生時,要對漏水的原因進行初步判斷,然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何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物業管理公司來說,作為住宅區公共部位和設備的管理人,應當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管理職責。本案法庭上,物業管理公司壹方面說明了其對小區公共* * *部位和公共* * *設備設施的管理情況,另壹方面也出示了自己對排水管道定期疏通的記錄,說明本案不屬於公共* * *部位滲漏,故責任不在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對於裝修公司來說,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施工,使用合格的裝修材料,嚴格遵守保修期。特別需要註意的是,保修期只針對合格的裝修產品,但在這種情況下,裝修結果本身不符合技術規範,因此不能適用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