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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遺囑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遺囑見證的相關法律問題壹、遺囑見證人的概念遺囑人是指立遺囑人立遺囑時親眼所見、親耳所聞,能夠證明遺囑事實的人。第二,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公民立遺囑時,除書寫遺囑、公證遺囑外,還需要邀請兩名以上公民代書、錄音、口頭遺囑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壹個見證人訂立的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人的遺囑人也可以作為立遺囑人。立遺囑人提供的證言是否真實,會直接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對立遺囑人應該有壹定的要求。遺囑見證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咀嚼的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2.遺囑的見證人應該是能夠理解遺囑內容和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不具備見證遺囑的能力。3.與繼承人和遺囑人沒有利益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容易被利益驅使,做出不真實的證明。第三,妳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情況,會在立遺囑人死亡後實行。立遺囑人已經無法自己說明自己的意思,所以其真實性主要靠客觀證據來證明。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客觀證據,除了遺囑本身的存在,主要是遺囑人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立遺囑人能否客觀、全面、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立遺囑需要邀請壹定的人見證,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到場: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義務。後者是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兩人都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立遺囑這種復雜的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他們的證詞沒有法律效力。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壹般來說,他們的存在不利於遺囑人無所顧忌、不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所以法律規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不能做遺囑的見證人。3.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益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於利益的影響,不能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同壹業務中的合夥人,也應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四、見證遺囑的流程1、制作詢問筆錄2、審核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委托人身份證;(二)委托人的賬簿;(三)委托人的結婚證;(四)委托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5)見證律師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3.要求立遺囑人出具神誌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者出具承諾書;4.與客戶簽訂協議和委托書;5、約定見證時間和地點;6.見遺囑人,為他做筆記;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委托他人代寫遺囑,並按指紋簽名,見證律師簽名(如代寫遺囑的人按指紋簽名);8.制作證明應當由現場見證的兩名律師簽名,然後由律師事務所蓋章;9.將前款(第七條)所述全過程錄像並刻成DVD留存;10.向當事人和/或執行人提交證明,並簽署送達回證;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的證書和見證材料應當歸檔保存。以上是對遺囑見證人資格和遺囑見證流程的詳細介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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