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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保護公民隱私的相關法律規定?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隱私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公開的範圍和程度。隱私權是壹項基本的人格權。

法規

組成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國家機關和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民法通則

第壹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第壹百零壹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

140.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通過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模仿他人姓名造成損害的,視為侵犯姓名權。

其他法律法規

侵權責任法

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1]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權益的範圍包括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11.未經允許公開他人的秘密。

保護未成年人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者查閱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為了追查犯罪依法進行檢查的除外。

隱私不應該成為作弊學生的“保護罩”。

連日來,隨州二中多名學生和家長向本報反映,該校教學樓旁的大屏幕上滾動播放部分學生考試作弊的視頻,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侵犯了他們的隱私。(4月19荊楚。com)

說到處理欺詐學生,我們來看看世界知名大學哈佛大學的做法。該校125學生涉嫌上學期期末考試作弊。哈佛大學經過半年的調查取證,宣布60名在考試中作弊的學生休學,其余65名涉嫌作弊的學生壹半被拘留觀察,另壹半被赦免。而且哈佛懲罰作弊如此嚴重的學生也不是絕無僅有。美國斯坦福大學制定了“榮譽行為準則”,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考試中給予或獲得幫助,不得在作業、提交的報告或任何老師的評分工作中接受任何未經授權的幫助”。首次違反守則的學生將面臨停學四分之壹學年和40小時社區服務的處罰;對於不可挽回的行為,學校會給予開除的處分。在美國,約有65,438+000所學校制定了“榮譽行為準則”。

雖然這些都是來自大學的規定,但也說明了美國學校對造假的處理是很嚴格的。或許,歐美等高校取得豐碩成果,也可能是基於這些嚴格的管理。然而,另壹方面,我們的教育,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學,似乎都只強調對學生錯誤的“寬容”。不久前,山東大學勒令部分“打醬油”學生退學,甚至引發壹片罵聲。至於中小學校園,懲罰學生成了學校和老師不敢涉足的雷區。在這樣的層層呵護下,我們的學生往往不會朝著我們理想的方向前進。

中國的古訓強調,要成為壹個男人,首先必須是壹個成年人。那麽,考試作弊應該是成年人和人才的必備條件。然而,這種理論上的強調是沒有約束力的。而如果在校園裏公開,就已經侵犯了隱私權。那麽,面對作弊的同學,我們可能只有私下偷偷提醒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把隱私權當成學生造假的保護罩。

當然,為了不讓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也可以借鑒壹些科學民主的做法。斯坦福大學在執行《榮譽行為準則》時強調,這些懲罰必須由包括4名學生、1名教師和1名行政人員在內的6人陪審團審理。今天,珠海的壹所中學也開始嘗試紀律處分的仲裁和申訴制度。《廣州日報》報道,珠海南水中學從本周開始實施學生違紀行為仲裁和申訴制度。學生違紀該不該罰,怎麽罰,不再是學校領導和老師說了算,而是學生說了算。

這樣的措施可能不是100%完美的,但有壹點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壹味的容忍犯錯的學生是沒有意義的。學生的隱私權確實需要我們的尊重和保護,但是學生的欺詐行為也需要我們的管理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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