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藝人解約不像普通人辭職跳槽那麽簡單。普通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藝人簽訂的是經紀合同,是壹種具有中介、服務、委托、經紀屬性的綜合性民商事合同。壹旦簽訂,就要有契約精神,任何時候都不能終止。
這裏可能有人會說,經紀合同規定公司每個月給我發底薪,對我直播的時間和內容有要求,甚至對我的工作量有嚴格的考核,這和勞動合同沒什麽區別。實踐中,很多律師稱這是事實勞動關系。很抱歉的告訴妳,用事實勞動關系攻擊公司是註定要失敗的,主張事實勞動關系只是律師的訴訟策略之壹,不是真正的目的。從目前公開的司法判決來看,沒有支持藝人與經紀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案例。至於經紀合同中那些涉及人身克制的條款,目前的司法判決將極有可能認為是“為保證雙方順利合作而衍生的管理行為”,請保持清醒,這條路目前基本無法走通。
那麽怎麽解約呢?答案是仔細看合同條款。
從法律角度來說,經紀合同本身就是壹紙合同。如果壹個藝人要解約,就意味著要取消他簽的合同。原因就這麽簡單。《合同法》第93條中的法定解除和第94條中的約定解除,對於這壹點可以說是非常清楚了,但是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合同法》就等於壹個數學公式,我告訴妳公式妳很難理解,所以妳幹脆把這個公式背下來,我直接教妳怎麽用。學會這個公式後,妳不僅會終止經紀合同,還會終止以後在千千的所有合同。這是壹個通用的公式。拯救妳自己、妳的家人和妳的公司。妳可以拯救宇宙。
我們來談談公式93“協議終止”
請打開妳的經紀合同,找到“違約條款”和“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看看這個條款是怎麽寫的。比如合同裏寫著甲方擅自為乙方更換經紀人,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不遵守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等等。,即合同明確約定乙方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恰好違反該條款,乙方可以根據協議直接終止合同。
先說94式“法定解除”
首先請打開您的經紀合同,從頭到尾仔細閱讀,尤其是“甲方應當”、“甲方保證”、“甲方承諾”等條款。
第二,仔細回想公司是否存在不按合同履行的行為。比如實踐中常見的“承諾的培訓和分配演藝機會並未實際實現”“拖欠工資或提成”等等。
第三,判斷公司違約是否屬於“根本違約”。如果是,那麽恭喜妳,妳已經成功獲得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權利”。可以直接向公司發送具有法律效力的終止通知,比如終止函。祝賀妳獲得自由。
第四,如果公司沒有根本違約,或者妳不確定是不是,保存好公司違約的證據,準備解約。
那麽問題來了,根本違約怎麽判?
這是壹個太復雜的法律概念。關於這壹理論的討論,恐怕沒有人能三言兩語說清楚,無論是學術領域還是實務審判領域。但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是,公司違約是否導致妳們雙方繼續履行這個經紀合同。如果是,那就是根本違約。如果不是,也不算根本違約,還尷尬吧?沒有辦法。這是法學的邏輯,也是法學的魅力。
我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來幫助妳理解:比如公司從來不按合同給妳發工資,導致妳收入低甚至無法生存。比如簽完合同,公司沒有給妳做業務安排,導致妳沒有曝光。這是根本違約,妳可以完全終止合同。相反,比如公司經常拖欠妳的工資,約定每年至少安排三部劇給妳試鏡。其實在妳拍壹部劇之前,壹年已經過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為是根本違約。作為壹個藝術家,妳壹定認為這不公平。但是,從公司的角度來看,經紀合同的履行是壹種非常復雜的商業行為。即使存在這些性能缺陷,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雙方的繼續合作。司法審判會考慮到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
總結:
1.如果藝人想解約,必須給公司發解約通知。他能不能達到解約的目的,要看公司有沒有根本違約。如果到了訴訟階段,法院還會根據證據判斷公司是否根本違約,所以需要保全證據。這壹步很關鍵!很多經紀糾紛都是藝人證據不足敗訴。無論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只要妳想解約,就要提前保留好每壹份證據,不打無準備之仗。
2.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辦理解除合同事宜。在法律談判或訴訟結束之前,最好不要馬上從事其他工作。事實上,藝人在經紀合同終止前往往會從事其他工作,或者在有其他機會時急於解約。如果不解除合同,他們將成為違約方,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這個經濟損失妳要自己判斷。如果妳覺得值得再做,違約的法律後果很嚴重,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