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異地搬家,需要簽訂搬遷騰退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騰出的宅基地是拆遷戶的唯壹宅基地,更不可能認定房屋為拆遷。房屋拆遷後,舊房基地由集體收回,為拆遷戶發放產權證,對房屋進行補償。按照壹戶壹宅的原則,拆遷戶將無法申請宅基地。沒有宅基地,蓋房子肯定是不可能的。
異地搬遷有什麽規定?
1.房子屬於外遷的五保貧困戶。主人必須60歲以上,然後由當地民政部門安排入住養老院。每人每平方米可分20至25間。拆遷戶不用交錢,只有房子的使用權。
2.回遷房屬於交鑰匙工程:這種回遷主要是針對低保戶和部分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家庭。分配房屋時,每人不得超過25平方米,個人不需要交錢,只有居住權。
3.屬於貧困戶的集中搬遷安置房:這類房屋壹般都有產權,也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但出售時會受到時間限制。由於地方不同,會有不同的時間限制。有的地方規定五到十年,有的地方規定二十年,所以需要根據當地政府規定來確定。而且拿到鑰匙,每人要交2500,全家不超過10000。還有就是領到新房鑰匙後,老房子要拆,村委會收回宅基地,還耕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