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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被訴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第壹,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問題解讀:

1.什麽是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政府依靠公權力,對其轄區內土地資源的使用、開發和利用強度進行控制的制度。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框架是: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土地用途分類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對土地用途的解釋是: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文章列舉了三種土地利用類型所包含的土地利用類型,如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原國家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采用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土地分類》(國土資發[2001]255號),采用三級分類制度,三個壹級地類,即《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20165438+10月1日,國土資源部修訂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GB/T 21010-2017)將土地利用現狀分為壹級和二級兩組。例如,壹級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和旱地。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壹級土地屬於農用地。3.我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何實施?

(1)土地用途分類:這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業用地可分為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可分為城鄉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2)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統籌土地利用,做好土地利用的長遠規劃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任何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

(3)嚴格按用途審批土地。

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嚴格審批用地,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不得批準。要嚴格控制用地審批權。

(4)嚴懲違反規劃用地的行為。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予以嚴懲,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對違反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後果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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