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企業法中的責任形式包括未違反的義務和違反義務的責任。
企業組織形式:獨資、合夥、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根據《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1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合夥責任
(1)普通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特殊普通合夥企業責任形式:對外:除其他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承擔有限責任外,所有責任均為無限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壹個合夥人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和合夥企業其他非因執業活動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共擔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的責任形式: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責任:
(1)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出資人即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股東有限責任例外,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時,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僅適用於個別情況。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