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A領著鄰居的孩子B去水庫遊泳,孩子淹死了。a能幫卻幫不上忙。不作為故意殺人罪。3~10年以上。但是,不作為故意殺人壹般不會導致特別高的刑期或死刑。
在買完刀回家的路上,A不小心撞到了壹個男人,他受了重傷。a不管,致人死亡也是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如果A試圖對其進行治療,但未能挽救該人的生命,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3~7年。
壹般來說,由於自己的過錯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他人的,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屬於不作為故意殺人罪。但是考慮特殊情況就比較麻煩了。如果過失直接導致重傷,即使救了也救不了。這時候就算不治療。也就是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關鍵要看那個人有沒有救命的可能。
問題2:壹次意外,比如某中學,兩個同學關系比較好。
有壹次,下課的時候,兩個學生在打架。結果其中壹個不小心把另壹個推下了樓,被推的人從樓上滾到了檔口。他被擊中頭部,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法院判決:推人的學生負主要責任,承擔50%,賠償X萬元。學校監管不力,他要負次要責任,承擔30%,學生本人承擔20%。
由於被告是未成年人,本案系過失所致,故減輕刑事責任。
手表行業旅遊
某地某商場搞戶外裝修。因為員工疏忽,鋼架從天而降,剛好砸到壹個路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法院認定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故違章員工承擔主要責任,其所服務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商場裝修本身就伴隨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承擔次要責任。a是壹個正常的步行者,不負責任。
由於本案是意外人身傷害造成的,沒有刑事處罰。
另外,有壹部很老的電視劇,由陳主演,叫(罪證)。據說,陳飾演的某集團老板羅結婚後結識了壹位年輕姑娘。因為感覺不錯,相處融洽,兩人漸漸有了曖昧,但最後羅發現,這個女孩其實是前女友和自己親生女兒所生的孩子!結果他們在壹個建築廢墟旁發生了爭執。羅本不想告訴女孩他們的關系,怕傷害女兒,但女孩說她懷了羅的孩子(好* * *...).兩人推搡後,女孩不慎墜崖身亡。
最終,羅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從法律上講,過失致人死亡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特定對象,壹種是不特定對象。
比如第壹種情況和電視劇,由於當時雙方是有針對性地對著幹,主觀上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但由於特殊原因,過失傷害他人後死亡,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責任。
第二種是第二種情況。目標群體是不固定的人群。如果有人因施工等高風險作業不慎而傷亡,其雇傭的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意外,壹般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有重大傷亡(如造成多人死亡等。)哦,謝謝妳的收養。
問題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壹輛卡車和壹輛摩托車壹起行駛,後來摩托車超過了卡車,突然停在了卡車前面。貨車司機在沒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情況下,將摩托車車主撞死。責任怎麽劃分?賠償多少?貨車司機全責。摩托車無駕駛證、無號牌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但與事故責任劃分關系不大。因為事故致人死亡,貨車司機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涉嫌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主要有幾種: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人均工資,計算20年;財產損失賠償:按實際損失計算;撫養費補償:根據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人均生活費,按20年計算;喪葬補償金:根據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人均工資,按0.5年計算;
問題4:刑法案例20:尋釁滋事罪、過失殺人罪、意外事故罪的區別1鬧事不殺人。
2過失殺人是過失但無主觀意義上的殺人行為,如打人、破內臟致死等。
殺人無過失,比如打獵,殺路過的人。
問題五:如何先理解無辜事件的偶然?
車禍有事故,事故也有責任。
事故是沒有主觀故意或過失的損害結果。這句話已經明確了這個規律的概念。
在車禍中,責任事故基本都是由違法行為和違章行為造成的。
如果車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責任可以判定為意外。
作為壹種特殊的工具,車輛本身就具有危險性。會危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那麽使用和操作車輛的人需要從培訓、考核、發證到依法使用工具的過程中進行監督管理。
目前,如果發生死亡事故,將追究發證機關的考核責任。
問題6:壹起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在壹所中學,兩個學生之間的關系更好
有壹次,下課的時候,兩個學生在打架。結果其中壹個不小心把另壹個推下了樓,被推的人從樓上滾到了檔口。他被擊中頭部,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法院判決:推人的學生負主要責任,承擔50%,賠償X萬元。學校監管不力,他要負次要責任,承擔30%,學生本人承擔20%。
由於被告是未成年人,本案系過失所致,故減輕刑事責任。
手表行業旅遊
某地某商場搞戶外裝修。因為員工疏忽,鋼架從天而降,剛好砸到壹個路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法院認定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故違章員工承擔主要責任,其所服務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商場裝修本身就伴隨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承擔次要責任。a是壹個正常的步行者,不負責任。
由於本案是意外人身傷害造成的,沒有刑事處罰。
另外,有壹部很老的電視劇,由陳主演,叫(罪證)。據說,陳飾演的某集團老板羅結婚後結識了壹位年輕姑娘。因為感覺不錯,相處融洽,兩人漸漸有了曖昧,但最後羅發現,這個女孩其實是前女友和自己親生女兒所生的孩子!結果他們在壹個建築廢墟旁發生了爭執。羅本不想告訴女孩他們的關系,怕傷害女兒,但女孩說她懷了羅的孩子(好* * *...).兩人推搡後,女孩不慎墜崖身亡。
最終,羅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從法律上講,過失致人死亡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特定對象,壹種是不特定對象。
比如第壹種情況和電視劇,由於當時雙方是有針對性地對著幹,主觀上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但由於特殊原因,過失傷害他人後死亡,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責任。
第二種是第二種情況。目標群體是不固定的人群。如果有人因施工等高風險作業不慎而傷亡,其雇傭的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意外,壹般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有重大傷亡(如造成多人死亡等。)
問題7:案例分析是假設防衛和意外。該不該追究刑事責任?嗯,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犯罪,應該按照所犯罪行處罰。
本案中,王下班回家,路上遭遇搶劫,與劫匪發生打鬥。此時,王正在行使自衛權。
便衣警察被誤認為是劫匪的幫兇,後被王用電工刀捅傷。要區分假防衛和意外。
我認為本案屬於假辯護,關於假辯護有三個結論。
1不認為是故意犯罪,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是防衛過當,沒有犯罪的故意。
如果有過失,就按過時罪處理,本案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沒有過錯,則認定為意外,無罪。
結合本案,便衣民警的行為不屬於不法侵害,但王某誤認為是虛假防衛,但王某應當明知持刀可能致人死亡的後果,但仍將其捅傷,屬於過於自信的過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問題八:幼兒園發生事故案件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幼兒園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補充責任壹般控制在30%。妳要承擔70%。
法律規定: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他人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問題9:為什麽事故不被認定為犯罪?簡而言之,壹箱就行。。。。具體情況我不清楚。比如A住左手樓,B住右手樓壹樓。兩個人只能從同壹個建築入口進出。當地是冬天。有壹天,B天黑回家,買了壹堆啤酒(9瓶啤酒)。因為包裝不好,他只能抱在懷裏。樓門口的燈壞了,溫度很低。他在家裏不小心閃了壹下,沒有倒,但是壹瓶啤酒倒在了地上。但是瓶子破了,啤酒流了出來,結了壹小塊冰。B回家後發現少了壹瓶,但因為是涼的,又不值幾個錢,也就沒在意。過了壹會兒,A下夜班回家,進了門口,因為天黑,沒看到地上的冰。他摔倒了,頭著地,死於腦出血。這是壹場意外。妳不能直接說B的行為是他。
問題10: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件,要看事故的責任,只有在事故中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人才負刑事責任。其他人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