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能知道民事這個詞,但妳可能不太了解民事訴訟的新規則和司法解釋,很多人也不太了解最新的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全文。
最新民事訴訟司法解釋
壹.管轄權
第二,回避
三。訴訟的參與者
第四,證據
動詞 (verb的縮寫)期限和交付
不及物動詞調解
七。保全和先予執行
八。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九、訴訟費用
X.壹審普通程序
XI。簡易程序
十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索賠
十三。公益訴訟
十四、第三人撤銷訴訟
十五。執行異議之訴
十六、第二審程序
十七。特別程序
十八、審判監督程序
十九。監督程序
二十、公示程序
二十壹。執行程序
22.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
二十三。補充條款
2002年8月31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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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最新民事訴訟法部分內容
第壹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壹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可以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就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須報NPC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以上是新民事訴訟法第壹章和第二章的總則。民事訴訟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比較大,完善和普及此類法律是相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