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什麽意思?
銀行貸款是銀行作為債權人安排資金使用的主要形式。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銀行貸款有多種類型。
比如根據還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根據還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根據貸款的目的或對象,可分為工商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證券經紀人貸款。根據貸款擔保條件的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按貸款規模,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根據利率協議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壹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照各種標準分類的貸款種類也是不壹樣的。
我國銀行貸款的類型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根據貸款期限,貸款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期限為1年或1年的短期貸款的特點是期限短、風險低、利率低,通常以“借貸”形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長期貸款期限大於1年,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2.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科技開發貸款和專項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循環貸款、英寸貸款和結算貸款,是企業為解決流動資金短缺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2)固定資產貸款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和專項基金貸款,是企業為滿足其固定資產維修、更新、改造或擴建的資金需求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是企業為解決引進先進技術、新工藝和開發新產品的資金需求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3.根據貸款有無抵押物,貸款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信用貸款是指企業在不提供抵押物或法人擔保的情況下,依靠自身信譽從銀行獲得的貸款。這種貸款手續簡單,利率相對較高,貸款額度受公司財務狀況限制,但對銀行來說有風險。
2)、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國家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取得的貸款,第三方承諾在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即貸款公司不能按期償還本息時,保證人負有代為償還的經濟責任。
抵押貸款是以貸款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作為還款擔保而獲得的貸款。如果公司不能按時還本付息,銀行可以根據借款合同的規定,變賣抵押物,用所得款項償還本息。
是以貸款公司或第三方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獲得的貸款。
3)票據貼現是指公司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出售給銀行而獲得的貸款。
銀行貸款的特點
1.貸款主要條款的制定只需銀行同意,不需要國家金融管理機構、證券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批準。
2.在經濟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如需變更協議相關條款,借貸雙方可靈活協商處理。
3.對於商業信用,借貸雙方直接約定信用條款,不需要大量的宣傳和廣告推廣,也不需要大量的單據。
4.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進入成本,獲得稅前扣除效果。
5.銀行的保護性條款包括壹般保護性條款、常規保護性條款和特殊保護性條款,對企業使用貸款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約束。
銀行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頒布並於1996年8月28日實施的《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2.企業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1)企業必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註冊登記,持有營業執照;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3)有壹定的自有資金;4)遵守政策法規和銀行信貸及結算管理制度;5)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6)產品有市場。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適銷對路的短期產品,而不是長期產品,以加快資金周轉;7)生產經營有利;8)不得挪用信貸資金;9)恪守信用。
3.附加條件除上述基本條件外,申請貸款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2)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還清,未還清的已制定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3)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外,應當已在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4)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6)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要求;7)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銀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自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後壹筆貸款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止的期間。貸款期限壹般由借款人提出,與銀行協商後確定,並載入借款合同。
貸款期限壹般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種類型。
1)短期貸款——1年以內(含1年);2)中期貸款——l ~ 3年;3)長期貸款——3年以上;
銀行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是銀行為借款人提供的每筆貸款的最高信用額度。貸款額度是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提出的,銀行會根據情況進行核對。
壹般來說,銀行要規定借款人在壹定時期內可以獲得的最高貸款額度,稱為貸款指標。
為了滿足借款人不同的資金需求,貸款指標分為周轉指標和壹級指標。
1)周轉指標是指根據貸款余額發放貸款的指標——只要貸款余額不超過該指標,就可以借入和償還貸款,並允許公司輪流使用。
2)壹次性指標是累計付款指標,要求累計貸款金額不能是該指標。——指標範圍內,不能先還後貸,不能循環使用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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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是什麽意思?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人,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需要有擔保,房子抵押,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貸款的含義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帶著利息借錢。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三性原則
“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在預定期限內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的能力,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
小額金融
壹、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綜合司法實踐可以看出,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缺乏盡職調查,因此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的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是專業人士做出專業的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財務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應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3)關於借款人的貸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如為保證擔保,應考察保證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第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也要進行專項審查。為了降低貸款人的道德風險,還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進行專門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僅要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和經營狀況,還要加強對投資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個人素質的審查和控制,包括:
(壹)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骨幹人員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過度操辦婚喪嫁娶、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豪車、經常租用豪華酒店的,必須嚴格控制其企業貸款。
(二)對家族企業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嚴格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和企業內部主要領導職務全部或主要由血緣關系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3)法定代表人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其企業或公司在國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應嚴格控制其主要家庭成員已在國外定居或在國外設立公司的企業的貸款,密切關註其法定代表人在國外與企業的財務往來。特別是對向境外轉移資金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要嚴格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
(四)貸款前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壹人兼任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關聯企業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5)在審查貸款時,必須根據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素質。不得以借款人的“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NPC代表”、“CPPCC委員”等政治身份為由,降低貸款條件或違規發放和管理貸款。
(六)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通過領導、親戚、朋友、同學、戰友打招呼或寫條子或利用的貸款,不得放松貸款條件審查。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
(七)發放擔保貸款時,應認真調查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借款人和擔保人屬於同壹集團公司,貸款要嚴格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無效。
四。貸款審核建議認真審核每壹筆貸款,對貸款的風險判斷不能建立在過去的審核或信用的基礎上。不能因為借款人過去按時還本付息,就放松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的定期任用制度。預約期限可根據貸款金額的大小和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確定。如果貸款金額較大,應相應縮短預約期。
信貸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和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不得在貸款活動中與借款人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借款人支付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償還任何費用。
對於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貸款,或借款人用於特定用途的貸款,應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專業判斷,對相關事項提供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