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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全文2014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書寫和收到的文件,是指在中國具有法律效力並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文件。

上述憑證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按規定貼貼花。

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和個人,是指境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部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中國的機構。凡繳納工商統壹稅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從工商統壹稅中扣除。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總承包、分包和轉包。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合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合同法律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是指各種名稱的協議、合同、契約、文件、確認書等文件。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產權轉讓契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的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和分割的契據。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稱企業會計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錄其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賬簿。

第七條稅目稅率表中記錄資金的賬冊,是指包含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賬賬冊,或記錄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專門賬冊。

其他賬簿是指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賬簿。

第八條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申請資金入賬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較已申請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按規定申請。

第九條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照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

第十壹條《條例》第四條所稱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稅,是指正式簽署的憑證副本已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其副本或抄本對外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僅作為備查而保存。

復印件或者筆錄作為原件的,應當單獨蓋章。

第十二條條例第四條所稱社會福利單位,是指供養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社會福利單位。

第十三條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第十四條《條例》第七條所稱“書尾或收文時貼花”,是指簽訂合同、建立文書、開設賬簿、收文時貼花。

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的,應該在國內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八條所稱當事人,是指與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證人、證人和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承包商是指合同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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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稅稅率表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明確金融貸款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從10月份的2011至2017年2月份的1免征印花稅。

印花稅因其稅率較低,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壹般不會給納稅人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所以很多納稅人對這個稅種並不太關註,了解也不多,但是它的征稅範圍很廣。為了幫助納稅人了解印花稅,用好其優惠政策,本報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采訪了稅務專家。

中國印花稅概況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收取和使用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因為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的,所以得名印花稅。印花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壹種稅,最早始於荷蘭1624。舊中國第壹次征收是在1913。1927年,國民黨政府頒布《印花稅條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於1950年6月發布《全國稅收管理實施原則》,規定印花稅是全國征收的14稅種之壹。1958簡化稅制時,並入工商統壹稅,不單獨征收。為適應稅收方面不斷變化的客觀經濟形勢,廣泛籌集財政資金,維護經濟憑證持有人和收款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於1988年8月制定頒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於同年6月10日恢復征收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已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為:承辦人、證據持有人、賬戶持有人、接收人、使用人。

計算印花稅有兩種方法:

第壹種是按照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額×適用稅率;二是按照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粘貼壹枚郵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印花稅納稅聯應在賬簿設立或接收時加蓋。印花稅壹般在當地繳納。

征稅範圍和稅率

我國經濟活動中的經濟憑證種類繁多,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正式掛牌文件分為五大類,即經濟合同、產權過戶文件、業務賬冊、權利、證照及財務部門確認的其他文件。

根據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對經濟合同的分類,印花稅稅目中的合同列在稅率表中,稅率表包括10類合同。分別是:購銷合同、加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產權轉讓包括五種產權的轉讓: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根據反映的內容不同,業務賬簿可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業務賬簿兩大類,從而采取按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式。

權利和許可是指政府授予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利以及為從事特定經濟活動而授予的各種許可。包括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我國現行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固定稅率。

比例稅率分為四檔:1‰、0.5‰、0.3‰、0.05‰。按照比例稅率征收的應稅項目包括:各種具有合同性質的合同和單據、記錄資金的賬冊、產權轉移的單據等。

適用固定稅率的權利,營業賬簿中的執照等賬簿實行計件固定稅,單位稅額為每件5元。

專家:契稅和印花稅應該合並。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光通教授在接受《財經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現行印花稅采用列舉法規定稅目,但並不是所有的協議、憑證都納入征稅範圍。事實上,經濟生活中有很多協議和證書,經濟生活中也不斷出現新的事物。因此,可以根據監管政策的需要和可操作性,對應稅憑證進行優化分類。另外,契稅和印花稅都是對財產轉讓憑證征稅,這就導致了重復征稅的問題,而且對財產轉讓征收的契稅稅率高,應該將兩個稅種合並。

在談到當前財稅體制改革對印花稅是否有影響,我國是否會取消印花稅時,張光通表示,印花稅是地方稅體系中的重要稅種,目前由地稅局征收管理,收入也歸地方所有。完善分稅制對印花稅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如果有必要,應該將其轉化為正式的法律,使其制度更加完善,更容易操作,稅負更加合理,免稅邊界更加明確。

張光通認為,印花稅的存廢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背景條件。保留還是取消,都不會對財政收入產生明顯影響。如果取消,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稅負,與取消各種收費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就我國目前的稅收情況來看,取消印花稅的時機還不成熟。在完善分稅制的過程中,需要培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增強地方政府的融資能力。印花稅由於征稅範圍廣、征稅成本低,在地方稅收體系中占有壹定地位,目前不宜打取消的主意。

在談到稅率時,張廣通認為,稅率的高低取決於政策設計者對不同證書的態度。稅基大的憑證稅率原則上要小,稅基小的憑證稅率可以略高。印花稅與流轉稅和資本利得稅有關。稅率過高會有重復征稅的嫌疑,阻礙商品和資本的流通。所以稅率小,憑證多,是印花稅獲取稅收的秘訣。至於檔次和稅負,當然是可以調整的,但原則上要依法進行,稅法沒有修改,稅率不應該隨意更改。

減免印花稅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雖然印花稅金額不大,但其優惠政策還是吸引了不少納稅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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