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營利性法人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股東,以其所認繳的股份或者其所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壹個人投資的公司也是公司,這樣的公司也是法人,也是營利性法人。
2.非營利性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組織等。不得向投資者和會員分配利潤,也無權在內部索取利潤;
3.特殊法人包括:政府機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鄉合作經濟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壹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的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設立,就是依法設立。首先,法人的設立必須合法,其宗旨和目的應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業務範圍和經營方式應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設立法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或必要的資金來源。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應當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擁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或能夠提供資金來源。這是他們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他們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以區別於其他法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了企業名稱的構成和使用。根據該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字號、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並冠以企業所在省或者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企業名稱應當用文字書寫,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適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比如,根據我國《公司法》,必須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比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該社會團體的章程草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為非盈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特殊法人包括國家機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鄉合作經濟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營利性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在經濟結構轉型導致融資結構轉型、信貸質量下降、利差收入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在傳統信貸業務基礎上進壹步拓展業務邊界,積極進入股權投資領域,需要進行有效探索。
所謂投貸聯動,就是以商業銀行為核心,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模式。投貸聯動業務的本質是壹種基於風險與收益關系的金融創新,通過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模式,為初創企業提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