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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煙凈化器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51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經當地人民政府限期治理期滿,繼續燃用高汙染燃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項:城市飲食服務經營者未采取有效的汙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汙染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

第六十二條造成大氣汙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賠償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

中國油煙凈化設備行業正處於快速發展和逐步成熟的初級階段。從環保技術的角度來看,目前的技術完全可以無成本地將油煙廢氣控制到室內空氣排放標準,但“無成本”的理論本身就違背了環保原則。同時,讓有需求的餐飲企業買得起,是判斷油煙凈化設備技術實用性的基本標準。沒有高效率和高性價比的煙氣凈化技術是沒有市場生命力的。目前整個行業面臨的技術突破是尋找壹種低成本、長期連續工作、低二次汙染的高效除臭技術。也就是說,油煙凈化技術突破了“自然沈降大顆粒”和“穩定小氣溶膠顆粒”的凈化技術難點,正在解決“聚合物和分子”的凈化技術問題。樂觀估計,餐飲業大概三到五年就能看到“無煙、無味、常溫排放”。

目前,最經濟的系統比較如下:

靜電油煙凈化器系統油煙凈化器機組(新型組合式油煙凈化器)投入成本高,系統差異小系統:油煙機+靜電油煙凈化器+排氣管+引風機+控制電控櫃+油煙機。確保環保驗收。系統復雜,高且簡單,占用空間大,故障率略高。需要定期檢查,零部件更換幾乎為零。不需要專業維護、定期更換零件和專業清潔。綜合運行成本很高,僅靜電1/ 10住宅區無煙直排就有無煙直排產品。所有產品均為無煙直排。成本高,功耗很低。廚房越大,耗電量越大,規模越大,越省電。產品壽命5年左右,必須更換零件才能維持10年。無易損件國家環保產品認證中國環保產品認證編號。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編號CCAEPI-EP-2007-105國家強制性排放標準符合GB18483-2001符合GB18483-2001新型組合式油煙凈化單元的選擇

(1)根據排煙罩(普通)確定設備的處理風量。

Q=3600(S)*0.6(m3/s)*W*L其中L為排氣罩的長度,m。

w——排氣罩寬度,m

0.6 ——罩口吸入速度

用上述公式計算的排風量,應根據油煙機開口的吸氣速度計算,壹般不小於0.6m/s;罩內風道的喉部風速應為4-5m/s;發動機罩下邊緣離地面的高度應為1.8~1.9米。

註:若計算輸水罩排煙量,則在此基礎上增加20%。

新型組合式煙氣凈化裝置的產品特點

1,選擇方便:模塊化凈化單元可靈活組合,根據不同的凈化能力和凈化率要求,自適應調整單元數量。

2.設備運行噪音低:高品質電機+吸音外殼+獨立消音段。符合環保要求。

3.油煙凈化效率高:機械法(離心分離+過濾)結合低溫等離子體電場。

4.設備清洗保養周期長:多項技術的結合,使設備保養周期達到12個月,符合低碳要求。

5、安裝簡單:安裝更加簡化。將設備與風管法蘭連接,並通電。

6.除黑煙:增強型采用兩組高壓靜電場,提高了凈化率,具有除黑煙功能。

7.可選變頻控制技術:設備電機可變速運行,可根據工作量調整轉速,實現節能減排。

8.安全穩定:設備具有過載保護、斷相保護和漏電保護功能。高壓電源具有電場打擊時自動斷電保護功能。設備穩定,操作方便。

9.美觀大方:外形美觀,全部采用環保水性烤漆。

新型組合式油煙凈化裝置的工作原理

集排煙、凈化、消聲、除味、殺菌等多種功能於壹體。通風性能好,凈化效率高,噪音低。處理後的煙氣基本無色,也可用於低空排放。可選變頻控制系統,低碳節能。

操作原理

等離子煙氣凈化器是根據低溫等離子凈化原理,結合機械和離心原理設計的。該機由離心分離段、高效過濾段、低溫血漿凈化段和消聲段組成。

1.離心分離段:采用機械除油技術,利用風機氣體動力凈化油煙。油煙分離是利用流體力學的雙向流動理論在葉輪中實現的。通過改變葉片的角度和形式,使油煙分子碰撞聚集在葉輪盤和葉片上。油煙以顆粒油霧的形式,被離心力甩入箱體內壁,從漏油管流出。

2.高效過濾消音段:經前端處理後,大部分油煙被去除,而逃逸的微米級油煙經高效過濾段(粗濾和精濾)處理後,大部分被過濾,剩余的亞微米級油霧顆粒和煙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異味進入低溫等離子體凈化段處理。

高效過濾段在過濾凈化的同時具有吸音降噪功能,使設備整體噪音得到有效控制。

3.低溫等離子體凈化工段:該工段主要利用電暈放電法產生高濃度離子,然後利用等離子體使通過電場的煙氣中的顆粒帶不同(正負)電荷,從而相互吸引、凝聚,個體體積增大聚集成大團並沈降,從而凈化煙氣,有效收集小到亞微米的細小煙塵顆粒。不同於直接利用電場板吸附煤煙顆粒的靜電凈化方式,延長了電場的有效工作時間,實現了低碳運行。

血漿是壹種聚合體。當其高能電子與油煙中的分子發生碰撞時,會發生壹系列的基元物理化學反應,反應過程中會產生多種活性自由基和生態氧,即臭氧分解產生的原子氧。活性自由基能有效破壞各種病毒和細菌中的核酸和蛋白質,使其無法進行正常的代謝和生物合成,從而導致其死亡;生態氧能迅速將油煙分子的異味氣體分解或還原成低分子無害物質。

4.設備末端有獨立的消音段,采用優質玻璃纖維消音材料,內部采用多孔網格結構體系,使聲波能夠方便有效地進入纖維體深層,將聲能轉化為振動能進行轉換吸收,從而保證設備噪音的降低。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2月38日批準,2002年2月實施)。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止烹調油煙對大氣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汙染,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烹調油煙排放標準。本標準自1,2002年起實施。全文如下: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適用範圍

1.2.1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建成區。

1.2.2本標準適用於現有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單位運營過程中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單位的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1.2.3本標準不適用於家庭油煙排放。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

GB 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 16157-1996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采樣方法。

GB 14554-1993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標準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均為標準條件下的幹煙氣值。

3.2油煙

指在烹調和加工食品過程中揮發出來的油類、有機物及其熱分解或熱解產物,統稱油煙。

3.3城市

城市的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和鎮。

3.4餐飲單位

位於同壹建築內、屬於同壹法人的所有煙竈均算作壹個餐飲單位。

3.5無組織排放

沒有任何油煙凈化設施的油煙排放。

3.6油煙去除效率

指經凈化設施處理後去除的油煙與凈化前油煙的百分比。

p =(c前×Q前-c後×Q後)/(c前×Q前)×100%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f前--處理設施前的煙塵濃度,mg/m3;

q——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f--經過處理設施後的煙塵濃度,mg/m:

q --處理設施後的排風量,m3/h

4標準限制

4.1餐飲企業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餐飲單位規模按參考爐竈數量劃分,參考爐竈數量按爐竈總加熱功率或排油煙機爐竈總投影面積折算。每臺參考竈具對應的排油煙機投影面積為1.1 m2。餐飲單位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

表1餐飲業單位規模劃分

───────────────────────────────────

小型、中型和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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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爐數≥ 1,< 3 ≥3,& lt6 ≥6

對應竈具的總功率為1.67,< 5.00 ≥5.00,& lt10 ≥10

對應於排氣罩爐面

總投影面積(平方米)≥ 1.1,< 3.3 ≥3.3,& lt6.6 ≥6.6

───────────────────────────────────

4.2每個餐飲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應按表2的規定執行。

表2餐飲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

小型、中型和大型

───────────────────────────────────

最大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2.0 2.0

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其他規定

5.1排放油煙的烹飪食品企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運行時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為超標。

5.2排氣管出口段的長度應至少為直管段直徑(或同等直徑)的4.5倍。

5.3通風口的出口方向應遠離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排煙管道高度和位置的具體規定由省環境保護廳制定。

5.4排煙系統應密封良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管內的汙染物濃度。

5.5餐飲業產生特殊惡臭時,參照《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惡臭濃度指標。

6監控

6.1采樣位置

取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避免煙道彎曲和急劇變化的部分。取樣位置應設置在從彎頭和變徑管下遊方向開始不小於3倍直徑,且從上述部件上遊方向開始不小於1.5倍直徑的位置。對於矩形煙道,其等效直徑D=2AB/(A × b),其中A和b為邊長。

6.2采樣點

排氣管截面積小於0.5平方米時,只測壹點,取中值動壓;超過上述截面積的,按GB/T 16157-1996的有關規定執行。

6.3采樣時間和頻率

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裝置正常運行期間,采樣次數應連續5次,每次10min。

6.4取樣條件

樣品采集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烹飪、食品加工或其他產生油煙的作業)高峰期進行。

6.5分析結果處理

在五次取樣分析的結果之間,將任何數據與最大值進行比較。如果數據小於最大值的四分之壹,則數據無效,不能參與平均計算。數據選定後,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計算。如果數據不滿足上述條件,則需要重新采樣。

6.6監測排放濃度時,應將測得的排放濃度換算成參考風量時的排放濃度:

c基準=c測量值× Q測量值/nq基準

式中:C基——換算成單竈標準排風量時的排放濃度,mg/m3;

q試驗-實測排風量,m3/h;

c——實測排放濃度,mg/m3;

q base——單竈標準排風量,大中小均為2000 m3/h;

n——轉換工作爐的數量。

7標準實施

7.1安裝並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為達標。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需要,對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2新舊汙染源應執行相同的標準值。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開業或批準設立的餐飲單位為現有餐飲單位,未達標的應限期排放。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批準設立的餐飲單位為新建餐飲單位,本標準按“三同時”要求執行。

7.3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

7.4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附錄a

餐飲業油煙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

用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取樣和分析方法

A.1原則

用等速取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管中的氣體,油煙被吸附在油煙收集頭中。將油煙收集濾芯置於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管中,回到實驗室後,以四氯化碳為溶劑進行超聲波清洗,然後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含量。

A.2試劑

A.2.1四氯化碳:在2600 cm-1 ~ 3300 cm-1範圍內掃描吸光度值小於0.03 (4 cm比色皿)。壹般來說,分析純四氯化碳可以蒸餾壹次。

A.2.2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下。高溫油回流的方法:在500ml三口瓶中加入300ml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攝氏度的溫度計,先將溫度控制在120攝氏度,加熱30分鐘,然後在其正上方安裝空氣冷凝器,加熱至300攝氏度,回流2h,即可得到標準油。

A.3儀器和設備

A.3.1儀器:紅外光譜儀,可在3400厘米-1至2400厘米-範圍內工作

1,配合4cm帶蓋應時比色皿。

A.3.2超聲波清洗機。

A.3.3容量瓶:50毫升,25毫升。

A.3.4油煙采樣器和濾筒。

A.3.5比色管:25ml。

A.3.6帶蓋的PTFE圓柱形套筒。

A.3.7煙塵測試儀采樣系統的技術指標要求見GB/T 16157-1996。

A.4取樣和樣品保存

A.4.1取樣:

標準文本中顯示了取樣位置、取樣時間和頻率以及取樣條件。

A.4.1.1采樣步長

按照GB/T 16157-1996進行煙塵等速采樣程序。

(1)取樣前,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2)加熱充分加熱的濕度測量采樣管,潤濕幹濕球,測量幹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力和排氣管直徑;測量煙氣的動靜壓等情況。

(3)確定恒定的取樣流量和取樣噴嘴的直徑。

(4)安裝取樣噴嘴和濾筒。裝入濾筒時,註意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管中倒入采樣頭,特別註意不要汙染濾筒表面。

(5)將取樣管放入煙道中,並關閉取樣孔。

(6)設定取樣時間並啟動機器。

(7)記錄或打印取樣前後的累計體積、取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和取樣時間。

(8)油煙采樣器收集油煙。

A.4.2樣品保存:應將收集到油煙的濾筒立即轉移到聚四氟乙烯清潔杯中,並蓋緊杯蓋;樣品可在24小時內測定,並可在冰箱中保存7天。

A.5測試條件

A.5.1濾筒清洗後應放在通風無塵的地方晾幹;

A.5.2取樣前後,確保沒有其他帶油汙的物品汙染濾筒。

A.6樣品測定步驟

(1)用12ml再蒸的四氟化碳溶劑將取樣的濾筒浸泡在PTFE清潔杯中,蓋上清潔杯;

(2)將清洗杯放入超聲波儀器中,超聲波清洗10min;

(3)將清洗液轉移到25毫升袋管中;

(4)在清洗杯中加入6毫升四氯化碳,超聲波清洗5分鐘;

(5)將洗滌液轉移到25毫升比色管中;

(6)用少量四氯化碳清洗過濾器和聚四氟乙烯杯兩次,壹起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線;

(7)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將紅外分析儀預熱65438±0h以上,調整零點和滿刻度,固定壹定的壹組校正系數;

(8)標準系列的制備:在50毫升容量瓶中的天平上以1: 100,000的精度準確稱取1g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復蒸(溫度控制在70-74攝氏度)後用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到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1.00毫升溶液A,用上述四氯化碳稀釋於50毫升容量瓶中,得標準中間體溶液B。將壹定量的溶液B移入25毫升容量瓶中,用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制成標準系列(濃度範圍0-60毫克/升)。

(9)樣品測定:將取樣濾筒浸泡在加有適量四氯化碳的聚四氟乙烯杯中,蓋緊杯蓋,將杯放在超聲波機上5分鐘,將洗滌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然後用適量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兩次,將洗滌液壹起轉移到比色管中,並稀釋至刻度,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放入4厘米的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光譜測試。

A.7結果的計算

A.7.1油煙處理效率計算公式

參見標準文本中的附錄B和第3.7節。

A.7.2煙氣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量值=c溶液×V/1000×V0

式中:c——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的油煙濃度(mg/l);

v——被濾筒清洗液稀釋的恒定體積(ml );

v 0——標準狀態下幹燥煙氣的取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參照GB/t 16157-1996。

附錄b

(標準附錄)

油煙采樣器技術規範

測量精度:0.02毫克/立方米。

再現性:CV% ≤ 1.8

工作溫度範圍:0-100攝氏度

油煙收集效率:≥95%

外形尺寸:濾筒長度為56.00±0.05毫米

過濾器直徑為17.00土0.05毫米

電源電壓:220伏。

附錄c

(標準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的測定可分為兩種情況:

(1)安裝在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量凈化前後的油煙排放濃度和風量,可以根據標準文本3.6中的公式計算出油煙去除效率。

(2)對於安裝在通風櫃上的凈化設施,在進行效率測試前需要確定壹個穩定的煙源,然後測量有凈化設施和無凈化設施時的煙氣排放濃度和風量,再根據標準文本3.6中的公式計算出排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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