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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內容

第二節退市風險警示

13.2.1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

風險警告:

(壹)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準)

基礎);

(二)公司主動更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要錯誤或虛假記載

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個

年度連續虧損;

(三)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該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

(四)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差錯或虛假記載,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責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

(五)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六)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否定意見

依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有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因12.13條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

提出股權分配或股東人數問題的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後實施;

(九)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的累計成交量。

不足654.38+0萬股;

(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十壹)本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前壹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告訴我。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退市風險警示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和起始日期;

(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董事會關於爭取取消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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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3.2.3上市公司出現13.2.1條第(壹)、(二)、(三)、(六)項情形的,

年度報告或者財務報告經董事會審議更正後,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報送董事會。

理事會的書面意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年度報告或財務報告更正公告中披露。

當天停課壹天。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下壹交易日停牌壹天。自復牌之日起,

本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進行警示。

13.2.4上市公司出現13.2.1條第(四)項情形的,本所從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收集信息。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停牌兩個月期滿後的次壹交易日復牌,同時復牌。

門票交易受到退市風險警示。

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警示公告。

上市公司發生第13.2.1條第13.2.5(五)項情形,本所適用相關定期報告方式。

規定的披露期限屆滿後,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於次壹交易日停牌壹天,以示警告

復牌。

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實施退市風險

預警期內,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因13.2.1條第(壹)、(二)、(三)、(四)、(六)項情形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出現13.2.1條第(五)項情形的,公司還應當於當日發布停牌警示。

提示公告公司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13.2.6上市公司出現13.2.1條第(七)項情形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交易所通報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交易所獲悉情況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

在可能被解散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的次壹交易日復牌。自復牌之日起,

本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進行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當至少每月披露壹次公司解散情況。

適當的進展,提示解散的風險。

13.2.7上市公司出現13.2.1條第(八)項情形的,本所同意提出的解決方案。

股權分配或股東人數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復牌。自復牌之日起,

本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進行警示。

公司應當在股票復牌之日同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第13.2.1條13.2.8(九)發生在上市公司的,從事實發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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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

打壹天牌。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應在上述公告中提示其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13.2.9上市公司出現13.2.1條第(十)項情形的,應當在法院受理。

當日,公司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並進行下壹次交易。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之日起停牌。

本所披露相關破產受理公告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的次壹交易日。

自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之日起,同時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期間,在_ _ _ _ _ _ _ _ _ _ _期間

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外,還應當至少每五個交易日披露壹次破產程序的進展情況。

展情況,提示退市風險。

13.2.10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13.2.1條第(十)項被摘牌。

據介紹,本所將在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個交易日屆滿後進行下壹次交易。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20日停牌。

公司可以作出法院判決,批準公司的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或者終止重整和解程序。

裁定作出後,應當向本所提交復牌申請。

本所可酌情調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時間。

13.2.11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13.2.1的第(1)項和第(2)項,

(三)、(六)項情形已經消除的,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取消退市風險。

警告。

13.2.12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條第(四)項、第(五)項被本所退市。

風險警示,在上述情形消除後兩個月內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

對其股票交易取消退市風險警示。

13.2.13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條第(七)項被本所給予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認為13.2.1條第(七)項情形已經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

取消退市風險警示。

13.2.14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條第(八)項被本所給予退市風險警示。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其股權分布或者股東人數再次達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報告。

對其股票交易申請取消退市風險警示。

13.2.15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條第(九)項情形被本所給予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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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交易量高於654.38+0萬股。

在此情況下,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取消其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警示。

13.2.16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13.2.1條第(十)項存在被本所退市風險。

經警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取消其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

警告:

(壹)重整計劃完成;

(二)和解協議已經完成;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破產宣告前,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執行。

裁定駁回破產申請,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的;

(四)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破產宣告前,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壹百零八條

在第條規定的情形下,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公司因上述第(壹)項和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取消其股票交易的退市。

存在風險提示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公司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出具法律。

意見,並向事務所提交法律意見書等執行文件。

13.2.17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取消退市風險警示後,應當進行第二次。

壹個交易日披露相關公告。

交易所收到公司提交的退市風險警示申請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退市風。

風險提示。

13.2.18本所決定取消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予以取消。

在退市風險警示前壹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公告當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壹天,交易所自復牌之日起對公司股票進行交易。

取消退市風險警示。

13.2.19本所決定不取消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在收到本所相關信息後,

在書面通知旁邊的交易日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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