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企業不同,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財產,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第壹,有限公司的債務主體是誰?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企業法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提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程序
第壹步是批準名稱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提示:2016新修訂公司法正式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第二步,提交資料。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登記時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
(六)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時間:5-15個工作日
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證
時間:約會當天
操作: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
第四步是雕刻等事項。
時間:1-2個工作日
操作:持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內部轉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外部轉移
(1)有約定。根據協議,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才合法: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1/2以上)同意。
註:股東向股東內部人轉讓股份無需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
表示同意的方式:
(1)明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談判-投資比例)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1)強制轉讓:人民法院依據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股權轉讓程序:註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