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兩個人團結壹致,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心往壹處想,勁往壹處使,拋開私心雜念,互相尊重,互相愛護,像對待客人壹樣,不要證書。他們好就在壹起,不好就分開。誰也不會妨礙誰,大家都說,對吧?
聽起來很美,其實不然。為了讓伴侶過上好的晚年,大致有三種形式可以控制好:壹是雙方身體健康,相處融洽,互相照顧,不孤獨,經濟上基本獨立。男人應該更放松,直到其中壹方無力照顧另壹方,終止伴侶關系,由子女取回。第二,在雙方完全和睦的前提下,如果願意白頭偕老,可以在子女同意後,向對方進行經濟補償(這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或者財產或現金,或者負責對方的養老。壹方患病的保姆費由該方子女承擔,另壹方只能承擔雙倍陪伴和照顧的義務。第三種,雇傭式陪伴,是以壹方付出勞動(每月發工資)的形式來照顧另壹方。如果能達成謝毅終身伴侶,可以再設立壹筆年度獎金,按照年限疊加保管,直至壹方身故,並給予壹定補償,子女不承擔撫養費。以上三種說起來容易,其實很復雜,尤其是細節。如果妳沒有感情,只看重錢,那就不要勉強。
我覺得非夫妻共同養老挺好的。首先必須明確,不是要求妳們壹起贍養老人。前提是妳們願意,誌同道合,性格壹致。所有後續的麻煩都有充分的估計,以及如何解決。這個大致可以同行。反之,就叫麻合夥。煩惱無窮,都是壹輩子盲從的人會做的事,不會對自己負責,也不會對別人負責。所以,壹起贍養老人,是為了生活經驗豐富的老人。經過充分的考慮和成熟,很適合遇到壹個相熟的人,和他們走在壹起養老。
兩個性格很好的人,相處融洽,不牽扯孩子,沒有法律約束壹起生活,挺好的,擺脫了孤獨和感情上的寂寞,減輕了孩子的負擔。可以提倡。
這有什麽奇怪的?“非夫妻共同贍養老人”被稱為“共同生活”。我們可以通過改變名稱來改變物質嗎?
有人喜歡壹見鐘情,明顯懶,有人說是“平躺”;明明是單身老人不領結婚證同居。有人說是新名詞——非夫妻共同養老...
改變這些名字能改變本質嗎?結果懶人還是壹如既往的懶,單身老人還在壹起生活。
我真的不明白,有些人就是喜歡嘩眾取寵!「非夫妻共同養老」是否令人驚訝?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很久了,壹點都不新鮮。而且這種同居方式越來越受到單身老人的青睞。
這種對單身老人的養老雖然不屬於法律認可的範圍,但也不觸及法律的底線。另壹方面,這是單身老人生活中的壹種無奈,不得不過著“非夫妻養老”的生活方式。
從單身老人自願照顧老人的方式來看,其中的“自願”與法律打了壹個擦邊球。因為這種養老方式徘徊在“安全地帶”,這也是壹些單身老人實行“非夫妻養老”的原因。
縱觀全局,這種養老模式是壹種社會現象,責任並不歸於單身老人。試想,在人口老齡化的今天,單身老人該為自己未來的養老做些什麽?人們已經習慣了有老伴侶的養老方式。有性需求的單身老人,單純依靠子女,進養老院能滿足嗎?
換句話說,單身老人自願“無夫妻養老”,也能間接凈化社會的不良空氣。比如單身老人淫蕩、嫖娼、強奸婦女等不良行為會很少甚至不會發生。壹旦沒有了“非夫妻養老”的方式,或許有性能力的單身老人也會因為性問題而犯罪。
所以,所有“非夫妻共同贍養老人”的單身老人,只要雙方自願,都不會逾越法律底線,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人們暗暗認可單身老人“非夫妻養老”的方式。
這是兩個異性老人同居,可以省去結婚的麻煩。結果是選擇了異性結合的優點,拋棄了婚姻的負面影響。
我的意見是可以的,因為都是老人,互相取暖,互相照顧。壹方生病另壹方可以照顧,也減輕了孩子的負擔。這對我們倆都是最好的。
在壹起養老的,簡直就是同居,這是當今社會生活生存發展的必然趨勢,並不新鮮。對於丟了賬單的老人來說是明智的選擇。不錯的選擇!
對社會,甚至對家庭和孩子都是壹件完美的好事。應該是值得社會支持和認可的。
原因是:因為失聯老人獨居,子女成家立業,或者外出打工後,賣掉外地的房子,定居下來。只有留守老人在老家。這種情況已經成為社會公認的事實:在家鄉的老人中,也許沒有多少人了解失聯老人的生活狀況。
所以,失獨老人的智慧:為了安度晚年,他們當然會想到和失獨男女過成對的生活。這樣,他們就可以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重溫年輕時那種美妙而枯燥的性愛,人情會在妻子身上轉化為新的坦誠的愛。
這樣壹來,自然就能讓雙方的老男女得到男女之情的精神財富和平安真誠的老同伴。那麽,為什麽不做這樣的好事呢?支持,堅決支持!
而且這些老人的事情並沒有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只是有壹個範圍的所謂“非法同居”讓人覺得那些行為是真的。
事實上,婚姻法對老年人再婚也有文明規範。規定老年人再婚不壹定要到民事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結婚,但只要兩位老人形成婚姻事實,就可以認定為夫妻關系。這樣既可以避免老人的不便或者壹些民事上的尷尬,也可以支持這種形式的失單老人再婚。讓老人們安心,安心,平靜地享受晚年的幸福,完成他們對生命情感和愛情的遺憾。
並能增加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快樂幸福,愉快地度過晚年。這的確是世界上的壹件大事,壹件大好事!熱烈祝賀並大力支持妳“再婚”安享晚年的明智之舉。回答這個,感謝提問者選擇了這個實際問題,也不得不對真正的老年人再婚進行推理。
我的觀點是,只要不違法,只要對社會無害,只要不違背倫理,只要不傷害家庭,只要不造成婚姻傷害,就應該理解和支持老年人,尊重他們的選擇權和生存權。多元化快樂的生活方式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民族傳統文化在這個過程中得到繼承和發展。
我的看法是,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時期,壹些男性老人喪妻,壹些女性老人也喪妻。另外,老人的子女大多不在身邊,人老了會感到孤獨無助。於是就有了“非夫妻贍養老人”這個新名詞。其實人老了需要有個伴,這也是精神上的壹種需求。老年人在現實生活中互相照顧是壹件好事。孩子的後顧之憂少了,孩子可以安心工作,養活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