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幼兒吃飯時被父親扇耳光?警察通知了我們。

幼兒吃飯時被父親扇耳光?警察通知了我們。

要知道,虎毒是說不通的。然而,最近壹段男子毆打嬰兒的視頻引起了全網的憤怒。無論是因為家庭矛盾,還是為了教育孩子而做出的行動,方式方法都很重要。但是,如果因為情緒失控而打孩子,這樣的行為往往會給孩子的成長帶來極大的身心創傷,相關法律不是擺設!

在這段視頻中,女子正在給孩子餵奶,男子走出來扇了嬰兒壹巴掌。女方制止後,男方不但不制止反而變本加厲,試圖用手捂住孩子的臉。甚至大呼小叫、掌摑,夾雜著尖叫、哭喊、尖叫,場面極其混亂。更讓人吃驚的是,施暴者是壹個身材魁梧、怒氣沖沖的年輕父親,對還坐在嬰兒座椅上的嬰兒進行毆打,想要制止的母親手忙腳亂,沒有力氣反抗。安徽巢湖警方調查後發布通報稱,肇事者已被公安局傳喚到案,調查取證工作正在進行中。

從警方通報的內容可以看出,此事發生在14年4月晚。因家庭瑣事,父親程突然情緒失控,毆打年幼的兒子。但是,僅僅通過十幾秒的視頻,只能看到暴力的場景,並不知道事情的起因是什麽。但是,無論發生什麽家庭矛盾,把氣撒在孩子身上是絕對不允許的,是所有人都無法容忍的。更何況這還是壹個坐在嬰兒座椅上,需要大人餵飯的孩子。他對這種虐待毫無抵抗力。這個程真是個“白活爹”!

這種事情,理性無法接受,法律更無法接受。此外,家庭暴力並不是上文提到的唯壹案例。前不久,陜西某國企幹部不顧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當著孩子的面毆打妻子,同樣遭到壹致譴責。這是因為所有的家暴者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同時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近年來,家暴屢禁不止,壹次又壹次地表明,家暴的觀念壹旦在內心深處生根發芽,如果不能及時根部雕出的,就很容易萌芽生長,促使施暴者做出越來越過激的言行,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外,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如果沒有視頻,外人很難知道真相,這也給了很多家暴者藏身的空間。

其實家暴已經不是任何人的家務事了。法律已經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保護傘。不管是拳頭的大小還是揮舞的次數,都是踐踏文明和法律的底線,這是文明不允許的,也是法律不允許的。2016年3月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很多反對和懲治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執行工作的意見》也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有力支持,進壹步表明了對家暴的“零容忍”態度。我認為,最近兩起家庭暴力事件的肇事者可以依法受到懲罰。這不僅是對潛在施虐者的震懾,也是減輕家暴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帶來的痛苦的壹種公正合理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警示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實陳述、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緩交、減收或者免收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壹)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暴,只有零和無數次的區別。如果妳正在經歷或者曾經經歷過這樣的經歷,建議走正確的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申請人主要有兩類:壹類是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受害人。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第3款: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而程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兒童的人身權利,可能涉嫌虐待或者故意傷害。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兩者都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不同的是,虐待罪的行為人只是從肉體上和精神上折磨、摧殘被害人,意圖造成被害人痛苦,而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傷害。在實施虐待過程中,致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其行為構成虐待罪;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主觀上造成了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表現為對造成被害人傷害的結果的追求或放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為壹個路人,看到這個視頻片段感覺很震撼,不敢想象會給孩子帶來多大的心理陰影。《反家暴法》實施已經六年了,家庭暴力仍在家庭最溫暖的港灣上演,可見反家暴的理念深入人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除了道家暴力的“墻”,還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給受害者反抗的勇氣,以此鼓勵更多的人打破沈默,站直身子,壹起對家暴說不。

情緒管理是壹種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通過學習和訓練獲得的。有些父母沒有精神問題。他們的情緒管理能力很差。壹旦有事,很容易上綱上線,尤其是他們在生氣的時候,會大喊大叫,甚至暴力對待孩子。當他們情緒低落的時候,這些父母會非常後悔。情緒容易失控的家長,要多學習心理學知識和情緒管理知識,對自己的情緒有所覺察。壹旦發現自己狀態不對,要趕緊出去冷靜壹下,不要和孩子在壹起。什麽時候點頭,什麽時候再見孩子。

生而為人,我們無法選擇出身,但我們可以選擇盡可能改變自己。如果我們不幸和有暴力傾向的父母生活在壹起,我們應該做的是及時尋求幫助,比如報警或投訴,向居委會、婦聯反映或求助;找科學的心理咨詢,做相關的心理修復,保護自己,修復自己。總之,為人父母是壹種責任,是壹種修行,是對後代的養育,是自我的成長,是甜蜜的負擔,是快樂的源泉。時光荏苒,轉眼之間,不能陪孩子幾年,可以好好珍惜。願世界上沒有悲傷的孩子,世界上少壹些愚蠢的父母。

依法保護網絡,防範風險,保護企業成長

註: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的案件信息來自巢湖市公安局。

  • 上一篇:應該如何看待莫言?
  • 下一篇:很多人回國不報就被行政拘留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