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很多人回國不報就被行政拘留了!

很多人回國不報就被行政拘留了!

今天是3177陪妳在宜興的日子。

最近國內疫情頻發。

普通大眾應該時刻保持緊張。

疫情防控之弦

增強防範意識,做好個人防護。

故意隱瞞行程回國不報。

這可能構成犯罪。

引以為戒!!!

案例1

2022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某市王某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王的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王行政拘留處罰。

手表行業旅遊

2022年9月,張等3人從外省乘車返回某縣。返回前未主動向社區報告,未按要求落實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3

2022年9月30日,張某駕駛大貨車從外省進入某市,未能第壹時間在交通站進行“落地檢查”,未按要求執行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張予以治安處罰。

案例4

2022年9月30日,薛某等3人從外省運輸水果至某縣某果蔬市場。他們經過壹個城市,但沒有壹個人主動向所在社區報道。到達後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入賓館、菜市場等場所,造成疫情擴散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薛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5

2022年9月,姜某某故意隱瞞高危地區行程,未履行個人疫情防控責任,給某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較大風險。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姜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

2022年9月27日,在王某某的幫助下,張某某夫婦為隱藏行程,提前更換手機,躲在車輛駕駛室後排,非法進入某縣城果蔬市場。張某某、王某某等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的重大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7

2022年9月26日,康某某等人兩人駕車從高危地區返回某市,但兩人均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未按要求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康某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8

2022年9月25日,姜從外省回到某市,未向本村報告行程。蔣某某故意隱瞞高危地區行程,未履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擴散風險。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姜作出行政處罰。

無錫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提醒:

違反有關規定

導致流行病傳播的風險

將依法嚴厲打擊。

有關疫情預防和控制的法律法規

1.編造虛假疫情相關信息並在互聯網等公共場所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傳播、散布的。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記規定的。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 .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治安管理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4.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史。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6.健康代碼為黃色和紅色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家庭健康監測或集中隔離觀察。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的。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8.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旅行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和活動軌跡,騙取相關人員信任,旅遊參觀、進入公共場所,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總部辦公室

2022 65438+10月28日。

  • 上一篇:幼兒吃飯時被父親扇耳光?警察通知了我們。
  • 下一篇:“渾人”、“莽漢”、“苦人”、“小孩”、“江湖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