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之窗4月5日電:為加強天津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新《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過去拆遷居民住宅實行貨幣補償。金額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乘以建築面積加上安置補貼金額。補貼金額由區縣政府根據被拆遷房屋的位置、類型和用途確定。修改後,按照評估時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實施拆除需要許可證。
條例要求,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房屋拆遷管理費。
拆遷範圍內不準擴建房屋。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起5日內,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公布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搬遷期限等事項。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拆遷範圍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的;3.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4、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登記。
拆遷雙方應當達成協議。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不得與房屋拆遷公告的內容相抵觸。
協議內容包括:1,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2.補償和安置方法;3.貨幣補償金額;4.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坐落、面積、樓層、價格、待結算差價等;5.搬遷期限;6、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7.違約責任;8、爭議解決的方式;9.其他需要當事人約定的事項。拆遷政府依法管理的房屋,協議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並保存證據。
受理裁決申請和申請強制拆遷前,應當舉行聽證。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搬遷期限內,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舉行聽證會。
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區縣政府報告,經區縣政府法制辦審核後,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舉行聽證。
貨幣補償由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涉及國家和市重點工程的拆遷項目,凡在同壹地段有定向安置房且建築面積不小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主要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劃撥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確定。
在拆遷安置過渡期間,索要住房補貼
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被置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未竣工的,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
過渡期間,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所臨時過渡。自行安排居住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周轉房臨時過渡,臨時過渡周轉房應當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臨時過渡住所的,被拆遷人應當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至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之日止。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使用被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進行臨時過渡的,被拆遷人不予支付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被拆遷人或者自行安排住所的承租人,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1倍。周轉房使用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如果評估價格有差距,可以申請專家鑒定。
拆遷結果與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差距較大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拆遷人或者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向天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被拆遷人要求按照房地產市場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補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本市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作出的估價報告的估價意見為最終估價結論。
評估機構違規將被處罰。
經法定程序確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與拆遷當事人壹方串通,損害另壹方合法權益的;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費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值報告;多次申請鑒定,經查證確有問題的;允許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從事拆遷評估活動或者轉讓、變相轉讓受委托的拆遷評估業務等行為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壹定期限內停止從事房地產拆遷評估業務,並處300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因此,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