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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聲稱對南海擁有主權的依據是什麽?

他們的主要“依據”壹方面是歷史,另壹方面是法理。

妳可以看看《中國海洋權益糾紛漫談》,妳會發現裏面的情況很多,很復雜。

國際海事法律制度很難制定統壹的標準,因為各國的利益差異很大,很多事情都很模糊。

比如12海裏的寬度只是壹個建議值,並不是強制性要求,因為很多海岸線短的國家都不願意主張200海裏的領海。

再比如,妳說的領海或專屬經濟區重疊的問題,既有大陸架原則,也有公平原則。所以在東海專屬經濟區問題上,中國主張大陸架原則,應該劃給沖繩海溝;日本主張公平原則,應該劃中間線。

再比如民用船舶在他國領海有無害通過權,這是各國都承認的。但是軍艦能不能用,沒有定論。海軍強國主張要,因為這樣就可以在海上胡作非為,海軍弱國主張不要,否則就意味著沒有海防。所以美軍的調查有兩個因素。壹個是他會不會承認妳的領海劃法,壹個是他覺得自己能不能無害通過。

越南海洋法學家搜索舊聞,發現了這樣壹件奇怪的事,作為談判時的壹張王牌。

原來在清朝的時候(我忘了是哪壹年,大概是鹹豐同治之間),有壹艘運送銅的法國貨船經過西沙海域,被海盜搶劫了。按照海上貨運規則,這個時候,妳應該向當地政府報告,請求抓捕海盜。政府會出具證明,妳回去可以向車主說明,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國船長隨後駛往最近的海南島玉林港,詢問當地知府(可能是知府?)報案。我們來自中國,我們熟悉政府官員的風格。那時候是洋人橫行的時代,大家都避而遠之。之後發生了什麽,妳用腳趾頭就能想象出來。

官員告訴船長,我的地方叫天涯海角,中國的王國到此為止。誰知道妳的海外國家在哪裏?妳們被搶了,我們不負責任,管不了,也不想管。於是被搶的隊長被送出了衙門。

但這件事需要解決,不然回法國就不好解釋了。於是法國船長只好駛到越南的海防港口,那裏的地方官員相當不錯,給他開了證明,派船出去兜了壹圈,算是逮捕。

這是什麽證據?這是實際控制和治理的證據。這壹證據表明,早在清朝,中國政府就不承認西沙是自己的領土,也不承擔那裏的治安工作。當時越南政府不僅將西沙視為越南領土,還開展了維護秩序的工作。這不就是說西沙自古以來就屬於越南嗎?

如果妳是中國的談判代表,受過海洋法和國際法的全面培訓,妳會怎麽做?我真想坐時光機回去殺了那個治安官。

只有兩種可行的方法來處理它。壹是呈現更多我們自己的證據;另壹種是不理會不爭論,讓實力說話。用了什麽方法?反正直到現在,西沙是我們的,永遠是我們的。

最初,我們畫了壹幅畫,告訴我們我們的院子要去哪裏。鄰居有話快說,趕緊放屁。不說出來會被認為沒意見,但是這群鄰居已經沈默了快十年了。從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這個陸續出來主張主權。自然要講道理,時不我待:“妳怎麽不早點提出意見?”?現在我們管了這麽多年,哼!"

那些家夥也挺委屈的。原來1946年菲律賓還沒有獨立,美國還在保護他。應該是美國站出來支持他。美國被原住民搞暈了,準備讓他們獨立。哪來的心情去關心這樣的鳥事,所以它沒有態度。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情況類似。革命黨剛剛走出困境,或者說還沒有出現。東西南北還不清楚。誰見過這張中國印章的圖片?誰知道抗議什麽?當時越南正如火如荼,保皇也無力自保。法國老板到處滅火,對這個事件不聞不問。

反正主權有時候就像西式婚禮,妳得宣布壹個家夥。牧師莊嚴宣布:“如果妳有任何異議,現在就提出來,否則就永遠閉嘴。”。“什麽?沒人有意見,那就這麽定了!祝福妳,阿門。”

不過這個九段線畫的有點過了。基本上是沿著別人的海岸線畫的。人的內訌結束了,當然要出來壹個理論,南沙之爭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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