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條例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條例

第壹條為保障非公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內的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省同胞在自治州內投資舉辦的企業及其工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工會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企業應當組織職工建立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企業職工建立和參加工會。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到企業幫助和指導職工建立工會。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建立工會。第四條企業工會會員超過二十五人的,應當設立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設立工會委員會或者工會小組,也可以按地區或者行業由上級工會組織聯合工會委員會。

企業女職工超過十人的,應當設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人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第五條職工二百人以上建立工會的企業,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沒有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職工人數不足200人的,可以設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第六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企業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工會主席在任期內出缺時,應當及時補選。壹般來說,工會主席空缺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當空缺超過三個月時,上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選舉新的工會主席。第七條企業工會符合法人條件的,經地方總工會核準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工會法定代表人。第八條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和主任任期未滿,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任期屆滿。除非個人在任職期間有嚴重過失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未滿的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專職工會工作人員不再擔任工會職務後,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工作。第九條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和主任任期未滿,企業壹般不得更換。因工作需要確有變動的,應當事先書面征得企業工會和上壹級工會的同意。企業工會和上級工會應當在收到書面征求意見後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

企業處分或者辭退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理事的職工,應當聽取上級工會的意見;處分和辭退屬於工會成員的職工或者女職工時,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者合並工會組織。企業終止時,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上壹級工會備案。第十壹條企業工會每年召開壹次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企業工會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可以由企業工會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企業工會會員提議。上級工會應當派員予以指導。第十二條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行業集體合同。合同草案應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第十三條企業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

企業在變更、解除或者處分職工之前,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企業應當尊重工會的意見,予以糾正。第十四條企業召開會議討論決定職工的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第十五條企業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進入企業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工會應當建立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或者勞動法律監督員。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的負責人或者監督員由企業工會負責人擔任。

  • 上一篇:初中教育論文寫作與法國同行
  • 下一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部分勝訴,並承擔訴訟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