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當事人會在法院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出售給法院作出是否受理再審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的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我院院長批準,可延長檢查時間。
程序是向法院發出受理再審申請通知書。法院受理申請,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進壹步決定是否提起再審。如有必要,法院將下達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是再審程序正式進入審判程序的標誌。壹般來說,會有三個月的投訴審查期,但可以延長。如果再審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在民事訴訟中,最好在此期間繼續收集相關證據,為以後的審理做準備。
提起民事再審,是指案件符合再審立案條件。和壹審二審的判決壹樣,申請再審後立案審查,意味著案件可能存在壹些問題。如果審查認定有問題,就是錯判,法院可以決定再審。如果法院審查後認為沒有問題,就會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法院在審查再審申請的過程中,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案件復雜、疑難的,也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雙方當事人面對面的辯論。聽證會不是開庭,但類似於審理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判,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法院、高級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審,或者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壹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八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
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之日。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八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