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壹、中國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壹)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
(二)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範圍。
(三)按照規定申請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
(壹)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申請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未成年人主張損害賠償,其監護人經濟困難;
7、老年人要求侵權賠償;
8.農民在土地、林地流轉中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
9.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10,主張醫療事故損害賠償;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項。
(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對受援人進行經濟狀況調查:
1.公訴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或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2.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3.殘疾人主張侵權賠償;
4、農民對假冒偽劣生產資料(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假飼料)損害的索賠。
5、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農民工請求工傷待遇;
7、法律法規規定不審查經濟狀況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地點:
1.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支付撫恤金、救濟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向義務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申請;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應當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6.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應當向賠償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表他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六、審查經濟困難的方式:
(壹)為簡化手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視為經濟困難,申請時應審查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1,正在享受低保的人。以政府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為準;
2、農村“五保”對象。以政府出具的五保證為準;
3.農村貧困家庭成員。以扶貧辦出具的農村貧困戶證明為準;
4.靠養老金生活的人。以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為準;
5、政府人員支持的社會福利機構。以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6.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當地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7、因經濟困難無力維護自身利益的勞動教養人員和監獄服刑人員。以勞動教養機構和服刑人員提供的證明為準;
8.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夠直接證明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有效證明(不包括臨時證明)。
(二)申請下列法律援助事項,申請人的經濟困難可以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確定,申請時可以提交經濟困難證明原件:
1.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2.未成年人主張損害賠償,其監護人經濟困難;
3、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
4.農民在土地、林地流轉中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
5、農村居民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
6、請求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7.要求養老金和救濟金。
七、受贈人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向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的進展情況;
2.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和有關部門對其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
3、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機構予以更換。
八、受贈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及相關情況;
2、配合法律援助人員調查案件事實;
3、當經濟狀況或案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法律援助人員或法律援助機構。
註:具體要求以轄區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為準,與本文內容類似。
附件:網上(地區)法律援助中心查詢方法:
不同省份的法律援助網站各有特色。我們舉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