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英國不是成文法國家,沒有統壹的憲法法典。人身保護法:1679由查理二世於5月26日簽署並追認。全文共20篇,約4000字。主要內容如下:除漢奸、重罪犯、戰時或緊急狀態外,未經法院簽發並說明理由的逮捕證,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已被依法逮捕的,應按裏程定期移送法院審判;法院接收被拘留人後,應當在二日以內作出釋放、逮捕或者取保候審的決定;經被逮捕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法院可以發出人身保護令,責令逮捕機關或者逮捕人說明理由;被準予保釋的囚犯不得因同壹罪行再次被拘留;不得將犯罪的英格蘭居民帶到其他地區拘留。權利法案:1689 10 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國會提出的法案,共13條,約800字。其內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權,確立議會至上的資產階級憲政原則。同時,第五條規定了請求權;第8和第9條規定了議員的權利和自由;第10條規定了公民權利,如免受酷刑的權利。王位繼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頒布,旨在通過規定王位繼承問題,保障資產階級的權利和自由,實現資產階級對王權的控制。1911的議會法規定了“上議院和下議院的職權”,其實質是通過這壹法律進壹步削弱和限制上議院的權力,使上議院對下議院通過的所有決議失去否決權,只有延期權。1949號議會法進壹步利用和限制了延遲權。1918《國家參政法》是第壹部選舉法,共5章47條25000字。分別規定了選舉權、登記、選舉方式和費用、議員人數和總則,並放寬了對選民居住期限的限制,首次賦予部分婦女選舉權。
三、1787美國憲法,即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美國憲法第6條第2款規定了其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地位。法官通常將其解釋為:當國會或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相沖突時,這些法律將被宣布無效。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無數的案例不斷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美國憲法規定實行資產階級聯邦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基礎上,肯定資產階級總統制民主政體。憲法原文由壹個序言和七個正文組成。它規定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並規定國會的組成;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總統選舉的界定方法;司法權屬於美國最高法院,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各國的相互關系和義務;提出和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聯邦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是國家最高法律;本憲法將在九個州制憲會議批準後生效。這部憲法表明,美國在世界上第壹次創造了不同於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和諧制度和不同於議會內閣制的總統制,使美國成為壹個有統壹中央政府的聯邦制國家。這種政治制度和國家結構形式後來被許多國家模仿。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民選政府擁有唯壹的合法性。人民通過選舉或任命的政府官員和議員行使權力。議員還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起草新憲法。根據生產方式的不同,各種政府官員對其權力有不同的限制。當選官員只能通過選舉留任。其他由政府首長或部門任命的官員,根據任命者的意願決定去留,隨時可以罷免。這個規則有壹個例外:接受美國總統任命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終身有效。設立這壹例外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法官不會因為其在司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預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