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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女性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曾經,家庭暴力被認為是“家務事”。

但隨著2016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的觀念得到了普遍認可。2021實施的《民法典》明確將禁止家庭暴力寫入禁止婚姻家庭。2023年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為受害婦女提供了更加切實、全面的法律保護。

自2021以來,武鳴區法院已對遭受家暴迫害的婦女發出6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以下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懷孕期間被虐待

零容忍!

張輝和王冰原是同事,戀愛幾個月後登記結婚。但結婚後,張輝發現王冰壹改戀愛時的溫柔體貼。他們為了家庭瑣事吵了很久,感情也出現了裂痕。此後,王冰長期酗酒,夫妻間爭吵加劇,隨之而來的是家暴問題,這對張輝的身心打擊都很大。即使在張輝懷孕和哺乳期間,王冰的家庭暴力仍然沒有收斂。張慧被打得鼻青臉腫,短時間內無法下床正常行動。

忍無可忍,張輝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了在訴訟過程中保護自己免受暴力威脅,她還成功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丈夫對自己實施家暴。

法官表示,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還包括,禁止暴力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禁止暴力方在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經常出入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壹定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最終,武鳴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離婚。

戀愛後還是分手後

妳仍然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藍欣和趙軍在戀愛近兩年後分手了。但分手後的兩個月時間裏,趙軍依然騷擾藍欣,不斷發恐嚇威脅短信,稱要傳播藍欣的裸照,還說買了汽油要燒掉藍欣的房子。甚至有壹次,趙軍半夜強行闖入藍欣的家,糾纏並威脅藍欣。藍欣也曾三次報警,但每次趙軍都壹再承諾不再騷擾她,忍無可忍的藍欣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後,武鳴區法院判決禁止趙軍騷擾、跟蹤和接觸藍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外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法官表示,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進壹步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增加了侵犯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的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不再局限於家庭成員,“以談戀愛、交朋友為由,或者解除戀愛關系、離婚後”屬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調整範圍。

無過錯方

妳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潘燕和魯花結婚多年,育有壹子。他們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她的丈夫魯花經常在潘燕喝酒回來時找她的茬,對她拳打腳踢。有壹次,潘燕的父親看到女兒被打,上前勸阻,結果也被女婿打了。後來潘燕因為受傷住院了。

出院後,潘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離婚。法院經審查認為,潘燕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要求,並於當日作出裁定。

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李盤的訴訟請求,即允許雙方離婚,她還獲得了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等損失的賠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斷感情是否已經真正破裂時,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法官說,“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損害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也就是說,遭受家暴的壹方不僅可以主張因家暴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過錯方的侵權程度確定。”

依法嚴懲家暴者,是壹種社會常識,也是壹種司法態度。充分保護弱勢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鼓勵當事人勇敢對家庭暴力說“不”。武鳴區法院家事法官壹直在路上。

面對家庭暴力

我們如何維權?

1

報警處理

壹旦發生家暴案件,受害人應第壹時間報警,配合警方調查檢驗傷情,固定家暴證據。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後聽信壹些謠言,認為處理施暴丈夫會影響孩子以後的學業和就業,從而放棄維權或失去最佳取證機會。事實上,家暴案件的處理對孩子的升學和就業並無實質性影響,受害者無需擔心。

2

配合調查

向公安機關報警後,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向施暴者發出“家暴訓誡令”,給予施暴者公權力機關的警告,防止今後家暴案件的再次發生。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報警後可以憑報警記錄、筆錄、病歷等證據材料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在審查證據材料後,會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必要時,當事人可以起訴離婚。

具體是什麽情況?

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家庭成員通過凍餓或者經常侮辱、誹謗、威脅、盯梢、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應當認定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談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戀愛關系終止、離婚後,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如何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有效期多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訓誡,並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1.當施虐者對當事人使用家庭暴力時,當事人應盡快逃離現場,然後向當地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或當地其他組織求助;

2.當受害者受到施暴者暴力侵害,造成身體傷害時,可以選擇報警。

3.遇到家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家暴,並做出相應賠償。

4.訴訟期間,為防止加害人再次對當事人使用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保護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方法如下:

1,受害人有權向當地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單位申請調解。

2、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情節惡劣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或者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1091條第3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1042條第3款規定,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1條第3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1079條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1042條第3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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