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債務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他們可以協商解決,及時填寫欠條,督促其盡快還款。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畢竟和平才是最重要的。
(2)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徑。
1.持有效借款憑證向債務人或借款地法院提起訴訟。借款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在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財產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盡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向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3.法律程序的階段。這個階段包括作證、聽證等。雙方當庭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或調解,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4.申請強制執行。這壹步不是必需的。如果前壹階段雙方達成調解並已完成,法律程序就結束了。作出判決後對方不按判決支付欠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拍賣保全財產,限制高消費等。
1.借錢要註意什麽?
1.憑證必須保持完整。
借錢給別人,不管是什麽關系,都要寫借條。數額較大的,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的還款期限、利息計算和違約後果。提前做好約定,免得以後麻煩。
2.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提醒還款。
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提醒債務人還款,最好留下書面證據、簡訊或者書面的東西。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掐斷時間提醒。
第二,老賴不還錢,名下無財產。如何實施?
當老賴名下沒有財產時,債權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債務人的財產,是否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有,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追加受讓人為被執行人。
3.老賴對孩子有什麽影響?
老賴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將對老賴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在限制失信者的高消費時,不讓老賴的孩子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對老賴的孩子會有壹定的影響。根據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權人在無償處分時行使撤銷權的,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權人行使以不合理的價格撤銷交易的權利。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接受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且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分割給配偶,配偶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被執行人申請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並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債權,第三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