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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對非機動車的規定

交通法對非機動車的規定如下:

1.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設計速度、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

2.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輪椅、電動自行車等。

非機動車駕駛規定:

1.遵守安全規則,在車道上行駛。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2.穿過高速公路。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3.限速。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裏;

4.開車走公路。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

5、通過路口;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非機動車優先讓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前方路口堵車,不準進入路口;

(3)向右轉。如果同方向的車在等待放行信號,可以在這個車道轉彎,可以通行;不能轉身的,依次等待。

6.非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禁止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要酒後駕駛;

(4)轉彎前,應減速並攤牌。妳壹定不要突然猛烈地轉身。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不要離開把手或手裏拿著東西;

(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乘坐的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八)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8.駕駛畜力車。要控制壹輛畜力車,應該使用馴服的動物;駕駛畜力車過馬路時,駕駛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司機離開車輛時,應拴好牲畜。駕駛畜力車上路,應當年滿16周歲。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的責任劃分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3.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5.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的責任劃分如下: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與非機動車發生沖突,雙方應及時冷靜下來,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必要時可以向執法人員求助。其中,汽車與前方發生碰撞、變道時發生事故、倒車或者打滑後發生交通事故、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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