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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學生會章程

北京北大資源研究所學生會章程

(2004年2月1日學生會第壹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名稱為北京北大資源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北京北大資源學院學生會。

第二條組織性質北京北大資源學院學生會是北京北大資源學院黨支部領導、團委指導下的全院性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基本任務:

(壹)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引導學生熱愛祖國,努力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2)在學院黨支部與學生溝通,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工之間的團結,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達和維護學生政黨利益。

(三)協助學校各級黨組織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在實踐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水平,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4)本著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則,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學生服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5)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和學風,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6)加強與兄弟院校和社會各界的聯系和交流,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陶冶道德情操,開闊知識視野,促進學生會工作。

第四條本協會的壹切活動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

第五條本會認可全國學聯、北京學聯、北京北大資源學院章程,參加全國學聯、北京學聯、北京北大資源學院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成員

第六條凡取得北京北大資源學院學籍的本科生、專科生和國際合作項目,只要認可其章程,均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7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壹)按照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

(5)學生會成員有權退出會議。

第八條會員的基本義務是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會在學院黨支部和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和本會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獨立開展工作。

第十條北京大學資源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到三年舉行壹次。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學生班級民主選舉產生,再由各年級代表推選3~4名代表組成代表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出席;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通過決議,采用投票制。

第十壹條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壹)審議批準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四)審議通過會員大會的提案;

(五)選舉學生委員會成員;

(六)討論決定其他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北京大學資源學院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學生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由主席團召集並主持;學生會全國委員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的代表參加會議;全國委員會由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全委會對選舉和決議采取投票制。

第十三條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其職權是:

(壹)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選舉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籌備和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四)討論和決定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有關工作。

(五)審查和監督學生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和決定。

第十四條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委員會的全權機構,其職權是:

(壹)在學生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主持學院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決定重大問題;

(二)負責召集全國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學生會秘書長;

(四)調整、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五)領導和組織院內的壹些學生活動;

(六)召集學生代表委員會,向學生代表委員會通報情況並部署工作;

(七)領導、協調和監督各部及各年級學生支部的工作;

(8)監督、檢查和提名平谷區各級學生社團的部長或班長,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後,報黨組織批準;調整、任免各年級學生支部部長和班長;

(九)向學院黨支部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學生代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

(壹)定期聽取學生會主席小組的工作匯報;

(二)對不稱職或錯誤的學生會幹部,有權提出批評和警告,情節嚴重的,有權要求主席團予以撤換;

(三)有義務向學生傳達學生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年度總結;

(四)學生代表委員會可以參加學生會主席團召集的任何會議。

第十六條學院學生會、各部門學生會、班委中有空缺成員和不稱職幹部的,經多數學生審議協商後,報學院黨支部、團委批準,學生代表委員會可以任免、調整,學院學生會備案。

第四章學生會部和班委

第十七條各系學生會、班委是學院黨支部領導下的基層學生會組織,在學院團委的指導和幫助下開展工作,其工作機構由學院學生代表會議或全體學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選舉產生。每個系的學生會和班委都會接受所在系學生會的領導。系學生會主要幹部必須是學院學生會成員。

第十八條各系學生應認真貫徹學院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完成學院學生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各系學生會的具體情況,自主開展各種內容豐富的活動。

第十九條班委的職責

(壹)協助輔導員和班主任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娛樂和社會實踐提供服務;

(三)組織班級學生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獨立開展班級工作。

第五章基金

第二十條學生的主要資助來源:

(壹)黨和共青團組織的學生會活動的專項經費;

(二)社會實踐、科技服務收入和社會救助、贊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壹條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北大資源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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