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在法官的指導和指揮下,負責協助完成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輔助人員,其工作特點具有被動性、輔助性和事務性。書記員的工作範圍很廣,貫穿於整個審判過程,包括立案、庭前準備、開庭、合議庭、宣判、送達、結案、歸檔等審判輔助工作。所以,時刻牢記壹個文員的職責是必要的前提。
根據審判實踐,書記員的具體職責主要包括:
1,負責接收立案法院的新案件,並登記在本院的新案件登記簿中;
2、負責案件審理、詢問、合議、宣判、執行等記錄;
3.負責法律文件的印刷、校對、發送和裝訂;
4.協助法官做好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工作;
5、對於中止、延期等法定原因應當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提交立案庭進行登記;
6、對於申訴案件,要做好移送手續送交上級法院審理;
7、負責文件的整理和裝訂;
8、負責案件的上報和歸檔;
9、完成調研和宣傳信息的任務;
10、院長和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工作保障。
書記員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他不僅要具備國家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還要具備自身特點所要求的職業道德。
首先,我們必須公正誠實。書記員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在辦案的任何壹個環節,都要保持書記員的中立,把公正放在第壹位,客觀準確地做好所有筆錄。
二要嚴格保密。在辦案過程中,書記員經常會接觸到審判秘密,包括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這些秘密壹旦泄露,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損害法院形象。這就要求書記員增強保密意識,重視保密工作,不向當事人或無關人員泄露審判秘密,不打聽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審判秘密。
第三,培養熟練的業務技能是工作的基礎。
作為壹名優秀的書記員,需要壹個理論學習和審判實踐逐步結合的過程,需要專心學習審判技能,做好服務審判工作。
首先,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書記員在記錄庭審時,需要在忠於原話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壹些口語化、重復的陳述進行總結,並做壹些必要的刪減。如果沒有深厚的法律知識,無法抓住重點,不知道當事人的哪些陳述對案件有重要影響,導致記錄不準確或遺漏,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公正判斷。
其次,培養語言文字的綜合處理能力。書記員最基本的工作是記錄法庭審判。因此,具備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勝任文員工作的前提。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語速很快,有時會語無倫次,書記員及時掌握需要記憶的內容非常重要,這就要求其具備掌握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具備“快、準、全、細”的速記記錄基本功,以達到記錄而不失原意,全面準確反映案情的效果。
此外,應提高計算機操作能力。隨著“兩個法院”建設的發展,法庭上的案件大部分是用計算機記錄的,這就要求書記員練好基本功,既要懂計算機,又要會熟練操作,提高記錄速度,節省審判時間,提高工作效率,適應繁重的審判工作需要。
第四,養成謙虛謹慎的態度是工作要求。
俗話說“態度決定壹切”。良好的工作態度對於初入法院的80後來說尤為重要。謙虛謹慎的工作態度有利於快速成長,為以後的司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此,要做到三個“謙虛”。
虛心求教。剛進法院,對工作流程和工作內容都沒有很好的把握。這時候我需要有壹個謙虛的態度,向老同事請教,爭取盡快做好文員的工作。
虛心學習。對於辦案程序中的問題,要及時閱讀法律法規,做好立案、審理和結案工作。業余時間也要多閱讀相關裁判文書,掌握裁判文書的寫作技巧,為裁判文書的制作打下基礎。
謙虛總結。壹項工作完成後,要及時總結。無論工作是否順利完成,都要及時總結經驗,為以後的工作服務。如果不及時總結,工作就會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