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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討債的合法途徑有哪些?

1.催收通知書催收通知書是指借款人定期發送本息催收通知書,要求借款人簽收,以保證訴訟時效中斷,依法確定債權數額的壹種非訴訟法律行為。采用這種方法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壹、催收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並應寫明借款人(擔保人)償還貸款的期限。

二、對於催收通知書直接送達的方式,律師要註意收集直接送達的證據,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並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當在其住所對催收人員和催收通知書進行拍照,固定催收證據。

第三,可以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采用特快專遞,在“文件名”和特快專遞回執中註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字樣。

第四,當借款人可能拒絕或不願意簽署催收通知書時,借款人可以通過對賬的方式簽署對賬單或利息清單,從而達到催收和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

第五,向借款人送達催收貸款本息通知書時,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在保證期間內及時發送催收通知書。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未能與銀行簽訂催收通知書或達成新的協議的,應在保證期間屆滿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六,催收律師團隊在監控貸款狀況的基礎上,應保持催收貸款本息程序的連續性,確保合同中有保證期約定的,在保證期內催收。無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最遲須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出具書面催收通知。

第七,原借款合同中有“直至還清貸款本息”條款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辦理,在約定期限內或者貸款到期後兩年內依法主張權利。

第八,在借款人拒絕簽收或者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公證服務證明催告通知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效力。

其他催收方式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書面還款計劃等。

第二,咨詢

對於有壹定還款能力、與銀行有良好合作關系,或不宜采用其他方式催收貸款的,商業銀行可以與其持有的資金與借款人協商並達成償還貸款本息的協議,但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在協議中約定還本付息的還款期限和分期金額,並按規定約定違約金等違約後果。

第二,對於信用貸款,必須設定抵押,履行法定登記手續。

三是確定擔保方式,審查擔保人主體資格。

第四,需要註意的是,國有資產的抵押和處置應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授權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進行。

第五,借款關系中有保證的,在簽訂協商催收貸款協議前,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三是人民調解催收不良貸款時,根據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可以依據人民調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就催收貸款糾紛進行調解,訴訟時效自提出申請之日起中斷。人民調解員根據貸款擔保合同和商業銀行提供的請求,聽取借款人和擔保人的陳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耐心勸說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償還貸款。

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人民調解員調解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最終達到清理不良貸款的目的。

四、律師函收集

律師函催收是指商業銀行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債務人(擔保人)發送律師函,依法催收不良貸款的壹種方式。不良貸款的催收,如直接起訴,可能導致僵局。催收律師團會在訴訟前通過信函催收。大多數債務人都會權衡利弊,慎重考慮,主動還錢,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催收實踐中,經常有律師、信貸員上門給債務人送律師函,債務人收到律師函後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律師也可以通過特快專遞將律師函郵寄給債務人,債務人簽字的回執可以作為催收的依據,也可以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用律師函催收不良貸款,成本低,速度快,專業,效率高,非常有威懾力。

律師函的催收可以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與談判,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與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鼓勵債務人在訴訟前自願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關系和諧,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追回債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債權催收公告

債權催收公告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省級報刊宣傳債務人(擔保人)有擔保貸款的事實,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壹種催收方式。商業銀行報紙公告征集的目的主要有兩個:壹是保全債權。要求債務人通過公開催收手段償還債務以實現債權,同時體現了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以中斷訴訟時效、確保債權訴訟時效的目的;二是懲罰違約方。通過披露債務人的違約信息,將債務人的負面信息公之於眾,降低債務人的社會評價,達到懲罰違約方的目的。

報紙公告催收不可避免地涉及債務人姓名、債務金額或電話號碼的公開曝光。公開曝光單位或個人的違約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督促違約單位或個人改正行為,已成為國家和有關部門加強管理的常用和重要手段之壹。

不及物動詞支付實物貸款

商業銀行在清理不良貸款時,當借款人提出以實物貸款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時,必須按照法律和有關銀行法規行事。除了協商催收貸款應註意的問題外,還應註意實物貸款程序的合法性。借款人的貸款權屬應清晰明確,借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貸款。嚴禁接收所有權存在重大缺陷或無任何合法手續的資產,如走私車輛等。

接受借款人實物貸款的銀行應按管理權限批準,並簽訂貸款協議。實物貸款協議必須經過銀行法律事務部或法律顧問的審核。

七、申請支付令

1.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支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它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壹定義務而作出的法律文書。

2.如果借款人未能償還到期貸款,金融機構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法院將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支付令,收回貸款。申請支付令是金融機構可以使用的最簡單的法律追索手段之壹。法院出具的支付令與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支付令的申請應當符合支付令的使用條件:債權人之壹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第二,必須要求其支付金錢或證券;第三份付款委托書必須交付給借款人。

借款人未在15日內提出異議並履行支付令的,貸款銀行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在15天內提出異議的,無論理由是否成立,監督程序終止。此時,申請銀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訴訟權利,催收貸款本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如果申請不成立,裁判會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百壹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應當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壹方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八、行使代位權

1.代位權是指借款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借款人的除外。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

行使代位權,銀行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訴訟,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為第三人。銀行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

代位權的範圍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九。行使撤銷權

1.撤銷權是指借款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超低價格轉讓財產,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借款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銀行造成損害,且受讓方知曉情況的,商業銀行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撤銷權的行使需要通過訴訟確認借款人的侵權或違約行為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自借款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2.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X.行使抵銷權。

1.抵銷權是指相互之間的債務。如果債務的標的種類和質量相同,任何壹方都可以與另壹方的債務相互抵銷。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商業銀行主張抵銷權,即在借款合同到期時直接扣劃借款人賬戶內的存款的,應當履行通知借款人的義務,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同時,抵銷不得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商業銀行應關註擔保合同中是否包含從負有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處扣收保證金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擔保人賬戶內的存款不能直接扣劃。保證人賬戶有存款的,可以通過訴前保全催收貸款,但壹般保證人不能行使抵銷權。抵銷權只能在貸款開證行範圍內行使,不得委托開證行以外的同壹法人下的其他銀行扣款,更不得委托其他銀行行使。

2.關於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各地法院意見不壹。有的法院認為不能抵消,不支持抵消方的訴訟請求。對此,我們認為,根據《合同法》第99條規定,訴訟時效不構成法定抵銷的要件,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抵銷權,抵銷自抵銷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3.《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質量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壹方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XI。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1.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包括: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借款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借款人喪失商業信譽;借款人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出現上述法定情形時,商業銀行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於減少和清理不良貸款具有積極的法律意義,但如果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中止借款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3)商業信譽的損失;(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申請債務人破產或積極申報破產債權。

1.當借款人和擔保人為企業法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商業銀行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申請借款人和擔保人破產,通過破產程序維護債權。對於已經申請破產的借款人或者擔保人,商業銀行應當積極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未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進行補充申報;但是之前已經做過的分配,不再補充。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申報的費用由補充申請人承擔。”因此,債權申報應當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內進行,不得遲於破產財產最後分配之前。

2.破產債權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1)正確處理債權申報與保證人責任追究的關系。

(2)主債務人破產時如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

①選項

②如何適用保證期間的規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四條:“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後,保證人對破產程序中未清償部分仍應承擔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六個月內提出。”《企業破產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按照破產清算程序繼續承擔清償債權人未償債權的責任。”

十三、協調借款人的資產重組。

對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資產重組政策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在實施銀行債權的基礎上實施資產重組。

對於重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做好債權落實和抵押擔保工作,並關註債權落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四。依法行使擔保權

1.符合《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並符合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保證人可以主動行使抵押權、質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對於財產擔保,可以與擔保人協商拍賣或變賣抵押物或折價償還貸款本息。協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2、《民事訴訟法》將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納入特別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應當由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依照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擔保物權登記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壹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裁定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當事人可以根據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是目前清理不良貸款的最主要方式。商業銀行必須充分關註以下事項:

壹要做好訴前調查。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還款方式、流動性、訴訟成本等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訴訟計劃和策略,防止盲目訴訟。

二是根據案件管理權限,由基層行簽署意見,報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審核,法律事務部門提出相應的具體訴訟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或疑難案件由業務部門或法律事務部門提交貸款評審委員會審批。

四是起訴時應提供借款合同、本票、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等權屬證明、催收通知書及相關協議等書面材料。承辦人必須徹底審查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和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存在缺陷或可能損害銀行的權益,他應采取謹慎的補救措施。如不便采取補救措施,可能影響訴訟結果,訴訟行應向上級行法律事務部請示。

第五,在緊急情況下,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銀行的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六是妥善保管訴訟案件卷宗。

十六。仲裁

因借款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並約定仲裁機構的,應當提交仲裁部門仲裁。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清理不良貸款的具體註意事項,請參照訴訟方式的相關意見。

十七。公證

商業銀行在催收貸款或簽訂以實物償還貸款的協議時,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在運用公證保護銀行合法權益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對於催收通知,需要證明主張權利的行為事實,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借款協議、延期還款協議經過公證的,公證後的債權文書應當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按期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既可以簡化不良貸款催收的法律程序,又可以節約實現債權的成本。

十八、獎勵

報酬是指出借人利用廣告等媒介,有償尋求所需信息和服務的行為。附條件獎勵可用於逃廢債務、隱匿資金、轉移資產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商業銀行應謹慎使用獎勵方式,確需使用的,應報上級行相關部門批準;對於懸賞公告文件,必須由銀行法律事務部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商業銀行壹旦確立了利用懸賞清收不良貸款,就必須充分重視這壹決定的法律後果,註意維護銀行的聲譽。

十九。委托收款

清理和減少不良貸款是當前各大商業銀行的核心任務。不良貸款的清收被稱為世界上最困難的任務,清理不良貸款中的壹些法律問題亟待解決和探討。為快速高效催收,防範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委托律師事務所等依法設立的專業機構,運用績效相關方法清理不良貸款。商業銀行采用委托方式清理不良貸款的,應當與專業機構簽訂委托合同,明確主要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每筆不良貸款的成因都不壹樣。如果僅僅依靠貸款銀行有限的力量去催收,不僅效果不佳,還會因為不良貸款的催收而影響其他業務的正常開展。商業銀行委托律師催收不良貸款,可以有效動員和利用社會力量,獲取詳實準確的信息,催收方式靈活多樣。充分發揮律師的非訴催收談判經驗和訴訟技巧,必將加速不良貸款的催收進程,有效處置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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