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中明確,所指的展覽是指在北京市註冊的博物館舉辦或聯合舉辦的基本展覽、臨時展覽和巡回展覽,不包括出入境展覽等涉外展覽。以及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非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博物館所在地的區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展會名稱、時間、地點、展品信息、展會大綱或腳本、解說詞、展會安保工作方案、應急預案的變更,也須按上述程序辦理。
此外,還規定展覽展示的展品應當以原作為主,復制品和仿制品的使用應當有明確的說明和標記。文物展覽中復制品和仿制品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展品的10%。& gt& gt& gt更多政策請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是通知和政策全文: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北京文物[2019]第828號
北京各區文化旅遊局、博物館:
為貫徹《博物館條例》,做好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工作,我局於2015 12 17制定了《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實施三年多來我市兩級博物館管理機制的實際情況,我局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妳們。請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北京市文物局
2065438+2009年5月29日
北京市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北京市博物館展覽管理,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服務保護法》和《博物館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市區兩級博物館管理機制的實際,在本市進行登記。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展覽是指在本市註冊的博物館舉辦或聯合舉辦的基本展覽、臨時展覽和巡回展覽,不包括出入境展覽等涉外展覽。
第三條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非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博物館所在地的區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展覽名稱、時間、地點、展品信息、展覽大綱或腳本、說明、展覽安保工作方案、應急預案變更等,也應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四條市文物行政部門會同北京博物館學會對各國博物館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區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可能存在各種問題的展覽進行實地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加強對本市博物館展覽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博物館舉辦展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主題和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倡導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優秀文化、培養良好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
(二)展覽主題應思想性、科學性、藝術性和鮮明的時代特征,並與辦館宗旨相適應,突出藏品特色、行業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三)加強館際展覽項目交流,整合館藏資源,鼓勵聯展、巡展,打造精品項目,提高展示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四)采用適宜的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實現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壹,所用材料應符合展覽標準,確保材料安全,確保文物展覽環境和參觀者的空氣質量能夠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