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要求,包括經民主程序制定、不違法、明確告知員工。如果少了其中壹項,總不能認為對員工有約束力。因此,如何使系統滿足上述三個要求,是企業法律顧問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三,讓企業與法律同行。企業的規章制度制定後,如果沒有開始宣傳、教育和培訓,那就只有形式上的意義。對於企業的中高層管理者來說,如果沒有理解其中的含義,在操作中還是會遇到很多問題,影響工作效率。此外,還需要法律顧問組織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大講堂,比如對業務部門進行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對人事部門進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對後勤部門進行交通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既增加了員工的知識,又為企業的發展打上了法制化的烙印。相信這也是企業尋求長期穩定經營發展的策略之壹。壹些企業主認為,企業願意將經營合法化是非常容易的。遵守規則還不夠嗎?所以不需要法律顧問。請法律顧問的目的是讓企業的違法行為合法化。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規避法律風險,逃避法律責任,但絕對不是將違法行為合法化。第四,參與制定企業與他人之間的遊戲規則。
如果商場發生戰爭,合同就是雙方協商制定的“遊戲規則”。如果“遊戲規則”的制定對我們有利,我們就不會因犯規而被“紅牌罰下”或“免於處罰”。特別是在重大合同的談判中,壹個條款接壹個條款的談判和修改是正常的,也是謹慎的。不同的合同關系有不同的具體法律規定。律師作為法律顧問,需要基於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職業敏感性,考慮雙方就“遊戲規則”發生爭執後,企業能否在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所以,法律顧問審查合同條款,其實是從訴訟的利弊角度出發,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不考慮。企業主從是否盈利的角度審查合同條款。
五、為企業改革護航。
企業從無到有,再從無到有,任何壹個環節都涉及法律問題。特別是企業的擴張,往往需要通過內外改革來推動。法律顧問需要根據企業的性質和條件選擇合適的重組類型,成立重組小組,提出可行的重組方案,查看企業資產現狀,制定重組文件,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涉及企業整體改制,壹個法律顧問往往很難單獨操作。這時候就需要整個律所,或者成立壹個團隊,共同努力。
6.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維護企業權益。這項工作並不是律師作為公司法律顧問的工作重點。聘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目的是解決日常業務中的法律問題,使業務合法化,規避法律風險,減少法律糾紛。鑒於不同企業主營業務不同,不如企業自己的法律顧問臨時了解企業現狀,大大節省了企業高管與律師的溝通成本,使法律顧問知道如何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