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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國家稅務局成立

長沙市國家稅務局15個行署,5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10個按行政區劃職能齊全的縣局。市局稽查局、長沙縣國稅局、高新區國稅局為副科級,其他機構為正科級。(1)辦公室

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稅務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建議的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進行監督和審計。

(3)商品和服務稅辦公室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辦公室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和會計辦公室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免(免)稅轉移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稅收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6)辦稅服務廳(辦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專欄、短信系統的運營管理。

(7)征收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稅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系註冊稅務師管理層。

(8)財務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的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著裝管理;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9)人事部門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

(10)教育部門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指導黨建、工會、* *團委、婦委會工作。

(11)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12)大型企業與國際稅務管理

承擔為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的工作;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合並)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和年終清算;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市局直屬事業單位不超過三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購稅征收管理分局和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科級。另外,可以跨地區設立兩個稽查局,級別為科級。

(1)檢驗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務案件報告的受理和傳遞;負責監督案件和調查案件;審核下級稅務檢查;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的調查和發票的防偽;負責領導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稽查局設有7個副廳級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舉報中心)、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2)第壹(2)檢驗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年度計劃確定的轄區內除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受理稅務案件舉報;負責交辦、督辦和查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的調查和發票的防偽;負責組織專項稅務檢查。

第壹(二)稽查局設六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分別為: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內設5個機構,股級,分別為:綜合部、業務管理部、稅源管理壹部(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二部(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三部(辦稅服務廳)。

(4)直屬稅務局

承擔納稅申報審核、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催繳稅和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設股級內設機構9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征收管理科、人員教育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壹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

稅務局直屬機構1個,級別為正股和信息中心。市局事業單位2個,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的物流服務。全市按縣、縣級市、地級市行政區劃,共有10個市。它們是:

長沙高新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縣國家稅務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市芙蓉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市天心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市嶽麓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市開福區國家稅務局

長沙市雨花區國家稅務局

望城縣國家稅務局

瀏陽市國家稅務局

寧鄉縣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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